「對不起,拿什麼來償還這『巨額』賠償款?」

■河南經濟報記者 付宜成 通訊員 高海碩 李豔

“對不起,可我拿什麼來償還這‘鉅額’賠償款……”王某甲對執行法官反覆唸叨,一切無奈與辛酸緣起一起交通事故案。

家住新縣某村的王某甲為殘疾人,曾因腦部長瘤做過開顱手術,不能幹重活,靠種田餬口,家境不盡如人意。可天有不測風雲,2016年11月,王某甲的兒子王某乙(未成年)駕駛摩托車與相向而行的高某的兒子孔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孔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後孔某某被送往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甲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017年10月,經新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王某甲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賠償原告高某各項損失514771.32元。

2018年1月9日,高某向新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月10日,新縣人民法院向王某甲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王某甲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表示自己無財產可供執行。1月10日,經對其銀行存款、車輛、證券等進行查詢,均未查詢到可供執行財產;後執行法官讓王某甲回家想辦法湊錢,可其仍未湊到半分。5月3日,新縣人民法院依法將王某甲納入失信名單並下發了限制消費令。

為深入瞭解被執行人情況,執行法官來到王某甲家中,這才瞭解到這是一個貧困戶家庭,王某甲身有殘疾,上有一對年邁無勞動能力的父母需要贍養,下要供年幼的女兒讀書,闖下禍的兒子王某乙還在少管所服刑,妻子靠著扶貧政策在新縣某玩具廠打工,每月1000來塊錢的工資對於這個一貧如洗的家來說只是杯水車薪。看到這些,執行法官撥通申請人高某的電話,飽受喪子之痛的高某聽完沉默了很久,但仍舊要求執行,“我知道他家困難,孩子那麼年輕,本來大好的人生就這樣沒了,我們不甘心啊!”

案件陷入僵局之後,執行法官利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多次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多次跟高某說明王某甲家庭情況,釋明“執行不能”相關法律規定,在深入瞭解情況後,高某心軟了,最終同意法院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有財產後再恢復執行。6月29日,該案被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案中,被執行人王某甲身體殘疾、父母年邁、生活窘迫,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屬於典型的無履行能力而導致“執行不能”案件,當前正處於“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期,“執行不能”不等於“執行不力”,像那種願意積極履行,確實無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執行人,申請人應當給予更多的理解與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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