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諒解書騙取“賠償款”檢察官識破無良律師

偽造諒解書騙取“賠償款”檢察官識破無良律師

△視覺中國

“我和被害人當面調解了,還給對方賠了9000元。”在接到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電話時,李軍(化名)主動表示,在律師的組織下,他已經代兒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奇怪的是,被害人卻表示,從來沒有與對方接觸過。截然不同的說法,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懷疑。調查發現,李軍見到的被害人是假的,取得的諒解也是假的,一切都是律師安排的一場戲。

11月5日,記者從雨花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日前檢察機關已將該案線索移交嶽麓區公安分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出9000元代兒子請求被害人諒解

2019年6月24日,遠在西安老家的李軍接到了公安機關的電話。他從電話中得知,正在讀高中的兒子小浩(化名)在長沙搭乘出租車時,搶劫出租車司機未遂,之後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

就在李軍一籌莫展之際,他接到了來自長沙的律師劉偉(化名)的電話,自稱已經瞭解了案件情況。李軍的家庭狀況並不寬裕,6月26日,為了省路費他從老家驅車十餘小時抵達長沙,想見見兒子。此時,劉偉卻給李軍潑了一瓢冷水,“只能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需要拿到判決書才能見到被關押的小浩。”

無奈之下,李軍只得返回西安,同意將小浩的案子交給劉偉處理。當天雙方簽署了授權委託書,由劉偉正式代理小浩搶劫案的辯護律師。在他看來,這個能拿到自己電話號碼的律師應該“相當有能力”。

很快,劉偉通知李軍,先與被害人見面,爭取取得對方諒解。8月3日,在劉偉的安排下,李軍見到了所謂的被害人,誠懇地賠禮道歉。

“律師說對方要1萬多才肯諒解,我卡里只有9600元了。後來他同意9000元,給我留下600元作路費。”李軍與被害人協商一致後,被害人寫下了一份諒解書。之後,劉偉將諒解書放進了自己的公文包。至此,李軍安下心來,準備耐心等待法院判決。

檢察官發現律師騙局

小浩的案子移送到雨花區檢察院後,9月25日,承辦檢察官給李軍打了個電話,通知由於小浩未滿18週歲,需要他前來陪同提審。

此時,李軍才知道,按照法律規定,絕非律師之前所說的“只能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需要拿到判決書才能見到被關押的小浩。”他不僅可以見到小浩,而且應該在小浩被訊問和審判時到場。同時,李軍向承辦檢察官透露,他已經代兒子取得了被害出租車司機的諒解,還簽訂了諒解書。

聽到李軍的回答,承辦檢察官頓生疑惑。“在此之前,並沒有律師因為該案與檢察院聯繫過,哪來的諒解書啊?”承辦檢察官又給被害人打了個電話核實。然而,被害人在電話中卻稱從未見過小浩的家屬或者代理律師,也沒有出具過諒解書。

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懷疑,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她斷定此中必有隱情。因此,她多次催促小浩的代理律師劉偉,要求其儘快送達委託代理手續和諒解書。劉偉擔心騙局可能會敗露,就推脫自己在外出差,以此來拖延時間,同時又積極與真正的被害人見面,給了對方8000元,讓對方出具了真正的諒解書。為了瞞天過海,劉偉還要求被害人將諒解書的落款日期提前,但遭到了拒絕。劉偉退而求其次,只得到了一份沒有落款日期的不規範諒解書。

9月26日,劉偉才將事後補籤的這份諒解書交至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卻發現這份諒解書並不規範,上面未簽署日期,又經李軍的現場辨認,原來這並非李軍當初與“被害人”簽訂的那份諒解書。至此,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原來之前參與調解的被害人是假冒的,諒解書也是假的,這完全是律師導演的一場騙局。

10月10日,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將該詐騙案線索移交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目前案件正在緊鑼密鼓的偵辦當中,並已取得重要突破。

檢察官有話說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如果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職業道德建設是律師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關係到律師工作的質量和生命。該案中的無良律師,正是由於職業道德的淪喪,趨利傾向嚴重,逾越法律底線,最終必將自食其果。廣大律師應自覺加強個人職業道德修養,恪守執業紀律,才能提高執業水平,真正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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