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
区纪委监委提醒全区公职人员
全区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自觉遵守《通告》要求,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2399083
古塔区纪委监委
2020年4月2日
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祭扫活动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同为艰巨。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及各类火灾发生,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及《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3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取消祭扫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公墓场所、骨灰纪念堂、纪念塔、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停止一切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应自觉按照取消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进行祭扫活动,倡导树立文明祭祀理念,采取网上祭祀、“云”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先人。
三、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
四、在林区、草原、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或销售黄香土纸、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六、各祭扫场所的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及相关管控工作。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两方面加强巡查管护和宣传劝导工作,重点加强清明节等传统祭扫日的管控。民政、应急、消防、公安、城市管理、林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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