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設、拆除與驗收24條,逐條附圖說明

腳手架搭設、拆除與驗收24條,逐條附圖說明!

1、腳手架底面底座標高宜高於自然地坪50-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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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排腳手架——只有一排立杆,短橫杆的一端擱置在牆體上的腳手架。

雙排腳手架——由內外兩排立杆和縱、橫水平杆構成的腳手架。

雙排腳手架一般用於砌築工程。砌築需要承重:丟放水泥、磚等。

單排腳手架一般用於內牆抹灰,刷塗料等不需要承重的工程。

單排腳手架需要把抱杆支靠在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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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

① 設計上不許留腳手眼的地方。

② 過樑上與過樑兩端成60°的三角形範圍內及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

③ 寬度小於 1m 的窗間牆;120mm厚牆、料石清水牆和獨立柱。

④ 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500mm範圍內。

⑤ 磚砌體門窗洞口兩側200mm(石砌體為300mm)和轉角處450mm(石砌體為 600mm)範圍內。

⑥ 獨立或附牆磚柱,空鬥磚牆、加氣塊牆等輕質牆體。

⑦ 砌築砂漿強度等級小於或等於M2.5的磚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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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分析:腳手架在無連牆件的情況下最高2步,或者說允許在連牆件之上無連牆件搭設最多2步高的架體。步數即是水平大橫杆

4、縱向水平杆(可理解為大橫杆)應設置在立杆內側,其長度不應小於3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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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不同步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縱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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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跨內,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縱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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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縱向水平杆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杆杆端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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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杆(小橫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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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節點處的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於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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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雙排腳手架中,離牆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於0.4 倍的兩節點的中心長度,且不應大於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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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杆,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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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杆上。當腳手板長度小於2m時,可採用兩根橫向水平杆支撐,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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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杆,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之和不應大於300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杆上,搭接長度不應小於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杆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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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縱向掃地杆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杆上。橫向掃地杆宜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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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當立杆的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杆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1m,靠邊坡上方的立杆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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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接。立杆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佈置,兩根相鄰立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每隔一根立杆的兩個相鄰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步距的1/3。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採用不少於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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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且不應大於4m。(沿建築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為開口型腳手架,一般建築的外圍腳手架沿建築周圈連續佈置,成一封閉整體,如山牆上的腳手架,不但與主體結構拉結,還在兩端與正立面和背面腳手架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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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開口形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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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髙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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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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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當腳手架剛開始搭設時,由於連牆件還未設置,為確保腳手架的穩定性,應每間隔幾跨(多為6跨)設置一根拋撐,即用一根斜鋼管,一端用旋轉扣件連接在立杆上,另一端斜撐在地面上,起支撐的作用,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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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腳手架的拆除

1)由上而下逐層進行。

2)連牆件逐層拆除、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

3)嚴禁拋扔至地面。

23、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1)基礎完工、架體搭設前。

2)每搭設6-8m高度後。

3)作業層施加荷載前。

4)6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凍融解凍後。

5)達到設計高度後。

6)停用超過1月。

24、腳手架定期巡檢

1)杆件設置與連接、連牆件、支撐、門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鬆動、立杆是否懸空、扣件螺栓是否鬆動。

3)24m以上的雙排、滿堂架,高度在20m以上的滿堂支撐架、立杆沉降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5)是否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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