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未经弟弟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投保,张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lovebenyao


首先您好!我是小俐聊险的小俐,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一听到这个问题,我瞬间毛骨悚然,是不是有骗保嫌疑,细思极恐。新闻看多了,但是冷静,冷静,我们一起来思考下,这个合同到底成立不!

首先在《保险法》中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我们看完《保险法》后,肯定不是第5条,都说了未经弟弟同意嘛。

那是不是就判定无效呢,这个还得请提问者说详细了,弟弟和哥哥目前的关系是什么?弟弟多大,现在是否有赡养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如果弟弟很小,现在是哥哥在赡养,那应该提供赡养证明,那他们就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

如果弟弟也成人了,哥哥又开公司了,弟弟是哥哥公司员工,那他们也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

如果都是独立的个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哥哥在不经弟弟同意的情况下,给他买了保险,那这个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小俐聊险


根据《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首先来看一下第31条。

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根据规定,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的。除非张某与弟弟之间具有抚养关系,或者弟弟同意张某为他投保。

再来看看第34条。

如果该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没有经过弟弟同意,张某是无权为弟弟投保的。

所以,张某为弟弟投保,没有经过弟弟同意的情况下,同时触犯了保险法的两项保险无效的规定,该保险合同当日也就是无效的。

但是,弟弟如果追认该保险,同意投保,那么该保险就是有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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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弟投保的合同是否成立。

在回答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1、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赋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以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有: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这里张某是属于投保人。

2、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了解完这三个概念后,我们再来看保险合同成立的两个主要条件:

1、主体必须合格。

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正常来说保险公司很少违法成立的,张某应该是正常人,也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内容必须合法。

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只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可以为其购买保险。即在父母去世后张某对弟弟形成了抚养关系后,才可以为其购买保险。 此时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张某对其弟弟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以现在要看张某给弟弟投保的保险是什么险种,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必须经过其弟弟书面同意的,不然合同不成立。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此条件要求,会给一些不法分子钻大空子,给被保险人带来人身安全威胁。

所以说合同是否成立,第一要看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要看是否以人身死亡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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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是不合法的,因为投保是需要投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的,你这种情况要么就是代签,要么就是没有如实告知,骗取被保险人签名。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因投保人过错导致的行为退保,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所有保单问询的问题,保险公司承保,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叫我碧莹呀


保险法明文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根据规定,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的。除非张某与弟弟之间具有抚养关系,或者弟弟同意张某为他投保,假设张某为弟弟买的高额身故险,那么张某是不是有谋害弟弟的利益因素,所以保险公司会判定无效合同


用户6933750466


本人觉得应该是成立的,第一,张某的弟弟在为其投保时,应该出具了张某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第二,弟弟为其投保的受益人可以填写张某本人或者是张某的弟弟,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应该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第三,保险公司应该在张某需要赔付时行给予赔付,因合同本身保人是张某,张某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张某的弟弟只是投保人,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张某赔付。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和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评论区回复我


乡下啊彬


如果弟弟是未成年人,

哥哥是抚养人,保单成立。

[微笑][微笑][微笑]

如果弟弟已经成年了,

保单不成立。

[哈欠][哈欠][哈欠]

现在买保险,

不仅需要出示被保人身份证。

还需要被保人签字,

必须在被保人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

投保才有效。

[大金牙][大金牙][大金牙]





六年保险人


如果弟弟已经成年则是不成立的,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如果弟弟未成年而哥哥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保险责任是成立的。


韩讲保险


代为投保和缴费是可以的。但受益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继承人。而不能是其他人。除非被保险人亲自去办理,明确授权指定了受益人。说白了就是我给你上了一个保险,保险受益人是你本人和法定配偶子女父母。而不能写成我去受益。


实现一个晓目标


首先你的问题不成立!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是父子、母子、夫妻关系,兄弟姐妹,爷孙等是不能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爷孙除非爷爷成为孙子的监护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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