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簡短的一句話形容王安石與他的變法嗎?

歷史口袋


當然可以,如果用一句話來形容王安石變法,沒有比下面這句話再合適的了!

話好說,話也真好說

事難做,事也真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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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改革派,站在他對立面的保守派司馬光有一句話評價他:“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我覺得這句話評價王安石,再貼切不過。

王安石,生於公元1021年,卒於公元1086年,享年66歲。他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及改革家。

他生於官宦之家,隨父宦遊,深知民間疾苦。當時是“富者有彌望之田,窮著無立錐之地”,王安石的變法,是想要改變此情況,增加國庫收入,提高貧者收入,改變“冗官”、“冗兵”、“冗費”和國家積弱的現狀,這不可避免動了豪紳世族的蛋糕,遭到保守派的反對,以致變法失敗。


王安石的變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農業方面,實行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等

新法在農業方面採取的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等,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農民可以在青黃不接時以較低的利息向官府申請到貸款,打擊了豪紳的高利貸。方田均稅法,則可以核實土地所有者,將田地按照土質的好壞分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興修水利,鼓勵農墾,促進了農業發展,增加國家稅收。

均輸法,則是由國家設立發運使,根據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不得不說,這個方法也是很超前。


2. 強兵之法

冗兵問題在宋仁宗之時就已經很嚴重。軍隊達一百多萬之多,作戰能力卻很低下,國庫收入的很大部分都用來做軍費開支,造成了很大的財政負擔。

王安石通過實行保甲法,將村民加以編制,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接受軍事訓練;裁撤年紀五十以上的老兵,加強對禁軍的測試;實行將兵法,改變了將兵分離的局面。


3. 改革取士之法

北宋的文化高度發展,是我國曆史上文化最繁榮的一個朝代。當時取士很多靠詩詞歌賦等,在治理方面並不實用。王安石在進行改革時,非常關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他改革了科舉制度,廢除明經科,以經義、策論和法科取士,選拔更具真才實幹的人才。另外又通過整頓太學、提拔中下級官員,任人唯才,讓許多有才幹的低級官員得以發揮才幹。

支持熙寧變法的宋神宗,劇照,圖片來自網絡


綜上所述,王安石的變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狀況,增加了財政收入,但是由於政令在全國推行時,並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能公正無私,很多變法高層官員乘機中飽私囊,以致百姓的日子更加困頓;且變法觸動了豪紳世族的利益,招致他們的反對,以至於變法的最高領導——宋神宗深感困擾,無法頂住來自反對派士大夫的壓力,導致變法最終失敗。

也許,循序漸進的變法更適合這個朝代。但是不管變法失敗還是成功,不可否認的是王安石仍是一個正直的、有才幹的官員。最瞭解你的人不是你的朋友,而是你的對手。司馬光對他的評價在我看來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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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內容很多,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科舉等。其最突出的核心內容就是經濟改革——增加朝廷財政收入。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左手倒右手”,以政府行政手段,搜刮民財,強制斂財,變著法兒把民眾口袋裡的錢,轉移到朝廷手中,嚴重損害了民眾(包括農民、商人、地主官僚等)的利益。

這種聚財手段,說得好聽點,是為國聚財,短期看也確實大大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但實則是變相斂財,富國損民。因為朝廷財政收入的增加,不是建立在經濟發展、百姓收入增長的基礎上,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這就註定了變法會受到絕大多數、不同階層的反對,引發民怨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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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才華出眾,剛直不阿,但用人識人不夠精準,變法是為了改變宋朝自開國以來,由於冗員、冗兵和冗費所形成的北宋的積貧積弱的局面,在王安石數十年地方治理卓有成效的經驗基礎上,取得皇帝的信任後,實施的不重視節流而重視開源的諸如青苗法和募役法等富國之法,保甲法和將兵法等強兵之法,但由於未充分考慮社會承受力和政策實施過程中政府人員貪贓枉法等問題,而最終失敗的中國古代著名的變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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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可分為理財和整軍兩大類。

前者包括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稅法等;

後者包括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和設軍器監等。

總的來看具有進步的作用。

均輸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對富商和地主投機倒把,囤積居奇,盤剝農民的行為進行打擊,也增加政府收入。

方田均稅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權,減輕農民的負擔,增加政府收入。

農田水利法有利於農業生產。

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和設軍器監則有利於加強軍事力量,鞏固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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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急功 近利操之過激不及蘇軾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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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不肯出,將如蒼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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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廿載,起起落落。

天下狃安,治平無事。

起民之病,治國之疵。

勢比人強,雖敗猶名。


勸學


如果用簡短一句話來形容王安石和他的變法,那麼我就用最簡單的一句話:為了讓國庫有錢,王安石的辦法就是讓地主階層付出更多的賦稅,結果是國庫滿了,但地主階層更加剝削老百姓,百姓的怨言卻更大了。

王安石變法,也稱為熙寧變法。

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躋身執政之列。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1067年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於1068年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欲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但是,王安石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變法於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闢財源,獲取儘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


大江侃歷史


王安石自己說的:

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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