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罪在何人?你又是否支持买卖同罪?

近日,据南方都市报得知了一个好消息,”梅姨案“中的一名被拐少年找回来了。

3月6日晚,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增城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梅州警方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寻回15年前在增城被拐的少年申某。这位被寻回的少年,正是申军良的儿子申聪。

“梅姨案”罪在何人?你又是否支持买卖同罪?

网传的“梅姨”特征画像

相传就是上图的“梅姨”将许多幼童拐走,这些被拐幼童的命运也就从此改变了。现在很多人都问,中国到底有多少失踪儿童,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官方数据,但在宝贝回家网站上现在已经登记了22197例,可是成功的案例却只有3285例,这仅仅是一个民间组织上的统计,实际上的被拐儿童远比我们想的还要多。

那么拐卖儿童的根源在哪?为了打拐我们又要做什么努力呢?

1.先自我保护,不让坏人有机可乘。

梅姨只是众多人贩子中的代表人物,还有许多潜伏在孩子们身边的“梅姨”。因此作为家长,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尽到监护人的义务,不要让年幼的孩子独自外出,如果可以给孩子佩戴实时定位设备则更为保险。孩子稍大点时,就应该教会他如何保护好自己,牢记家人的联系方式,熟背紧急电话,遇到危险可以找警察叔叔帮忙,而不是吓唬孩子如果他不听话警察叔叔会来抓他。

2.寻找儿童被拐的根源,从源头抓起。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那那些购买儿童的又是什么人呢?

①没有子女的人。这一部分人或许是丧子家庭抑或是没有生育能力,向外界发出购买婴儿的信号。

②性别选择。有些只有女儿家庭出于一种“养儿防老”的封建观念,必须让自己的家庭拥有一个“男丁”,即使是购买回来的被拐幼童。更有甚者,因为我国男女比例失衡,购买女孩谋取高额彩礼。

③中国儿童收养的门槛过高。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未患有不利于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这样的条件让许多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望门兴叹。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

④我国法律对人贩子的处罚,起不到震摄作用。看了许多有关审判人贩子的案例,有许多人贩子在狱中表现良好,仅仅一两年便出狱了,并且有许多人贩子有过拐卖儿童的前科,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这个犯罪成本可以说是非常低的了。

⑤对买主的打击力度不够强。国家有个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买主不妨碍解救,不虐待孩子可以不追究买主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他们买孩子一但败露,最多也就是损失点金钱而已,买主不用付出任何法律成本,有买方市场的存在,拐卖儿童的这种罪恶就永远不会灭绝。

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多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加强打拐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人贩子和买主。买方市场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买卖同罪也是今后打拐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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