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被拐卖儿童终于与父相认!在古代你会如何处罚人贩子?

梅姨案”被拐15年的孩子申聪被找到了!

人贩子这种禽兽不如的东西,在现在就是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然而在利益和私欲的驱使下,还是有人为了钱或其他一些原因而去偷走别人的孩子,这样的做法完全足以摧毁一个家庭。

“梅姨案”被拐卖儿童终于与父相认!在古代你会如何处罚人贩子?


其实,拐卖儿童并非当代所独有。拐卖儿童历史悠久,且历朝历代均将其定位重罪、处以重罚!

在古代,人们管拐卖人口的行为叫做“略卖”,有史书记载从汉代开始,法律就明文规定拐卖人口属于重罪,但是因为这其中的利益很大,即使过了几千年依然在有人从事这种勾当。很多史书典籍都有拐卖人口的记录,比如在《季布栾布列传》中就记载,秦末汉初,被封鄃侯,出任燕相的栾布在年少时就“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梅姨案”被拐卖儿童终于与父相认!在古代你会如何处罚人贩子?


栾布

在汉朝时,拐卖之罪和偷盗、杀人、盗墓这些重罪相提并论,一般抓住这种人不是被砍头就是被五马分尸。后来一些朝代立法也沿用了汉朝的刑罚,只不过轻重略有不同,但对这种行为绝不姑奸养息。比如说,在唐朝的时候,律法就规定:

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元朝的《元史·刑法志》也有这样的记录:

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

可以看出,即使被后人认为文明程度很低的元朝也是对拐卖人口这种行为深恶痛绝的。拐卖人口与制造假钱、盗墓和纵火是一样的重罪。但是我们要知道,在古代,因为人分三六九等,所以因为被拐卖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的处罚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假如被拐卖的是某家的奴仆,那在官府看来被拐卖的人都不一定有这家的财产有价值。而假如被拐卖的是所谓的“良人”也就是把一个本是平民的人被拐去给别人做奴婢,那就等于贬低了这个人的身份,失去了人身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就得从重。在明朝时,依照《大明律》,拐卖奴仆就比拐卖平民的罪轻一等。所以,因为在古代时人权的不平等,虽然有律法追究责任,但是拐卖人口之事屡禁不止。

“梅姨案”被拐卖儿童终于与父相认!在古代你会如何处罚人贩子?


被拐卖的儿童

人贩子十分猖獗的一个时期是在乾隆时期,那时出现了很协同作案的团伙,当时在江浙一带就有个专门诱拐儿童的团伙,这些人经常伪装成的渔民作案。他们在偏远山区寻找目标,拐来的儿童主要用来所谓的炼丹,可以说十分残忍。后来他们发现,把儿童拐卖到其他地区反而有更大的利益,于是开始把精力都放在拐卖儿童身上。

“梅姨案”被拐卖儿童终于与父相认!在古代你会如何处罚人贩子?


人贩子

而孩子的颜值是他们决定去还是留的主要依据。长得好看的孩子,他们会把孩子卖掉赚取大量钱财。而长得丑的就被他们留下来当成做“仙丹”的原材料。后来,因为贩卖儿童让他们积累了很多财富,有钱之后自然也就膨胀了,不仅只在山区作案,还在附近的城市里做起了这种丧尽天良的勾当。但苍天有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们其中一个人在城市里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官府抓了个现行,于是当时的官府从这个人下手顺藤摸瓜,最终一举歼灭了这个拐卖人口的犯罪团伙。

当时审案子都是有百姓围观的,老百姓们听了这些人交代的犯罪事实后都愤怒到了极点,场面一度失控,好多人都想冲进衙门里痛揍这些禽兽。后来这事儿也传到了乾隆的耳朵里,乾隆知道事情缘由后勃然大怒,下令立即凌迟处死这些犯人,并且告知天下,这些人三族之内的亲属永生都不能被朝廷所录用!因为乾隆帝在这次事件的处置方式够严厉,很多人贩子迫于重刑的压力也都渐渐不敢再从事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而且因为拐卖人口的罪行要牵连家族,很多人知道家族里有人从事这等苟且之事,都要主动举报,以求不要牵连自己。即使是这样,也不排除有些狼心狗肺之徒为了暴利而继续去伤天害理。

总结一下

现如今的社会当中,孩子走失是很多家庭永远的痛,而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有人贩子的存在。人贩子这种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让百姓深恶痛绝,很多人都希望有一部法律规定所有人贩子都要处以酷刑,但在当代文明社会,过于残忍的刑罚是不可能再出现的,但是只要是为人父母的,哪一个又不是恨不得手撕了人贩子呢?各位朋友,假如把人贩子交给您,您会怎么处置他们呢?


欢迎投票选择 (单选)
0人
0%
火刑与烙刑
0人
0%
水刑
0人
0%
挤压刑与碎身刑
<button>投票/<butto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