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被拐賣兒童終於與父相認!在古代你會如何處罰人販子?

梅姨案”被拐15年的孩子申聰被找到了!

人販子這種禽獸不如的東西,在現在就是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然而在利益和私慾的驅使下,還是有人為了錢或其他一些原因而去偷走別人的孩子,這樣的做法完全足以摧毀一個家庭。

“梅姨案”被拐賣兒童終於與父相認!在古代你會如何處罰人販子?


其實,拐賣兒童並非當代所獨有。拐賣兒童歷史悠久,且歷朝歷代均將其定位重罪、處以重罰!

在古代,人們管拐賣人口的行為叫做“略賣”,有史書記載從漢代開始,法律就明文規定拐賣人口屬於重罪,但是因為這其中的利益很大,即使過了幾千年依然在有人從事這種勾當。很多史書典籍都有拐賣人口的記錄,比如在《季布欒佈列傳》中就記載,秦末漢初,被封鄃侯,出任燕相的欒布在年少時就“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

“梅姨案”被拐賣兒童終於與父相認!在古代你會如何處罰人販子?


欒布

在漢朝時,拐賣之罪和偷盜、殺人、盜墓這些重罪相提並論,一般抓住這種人不是被砍頭就是被五馬分屍。後來一些朝代立法也沿用了漢朝的刑罰,只不過輕重略有不同,但對這種行為絕不姑奸養息。比如說,在唐朝的時候,律法就規定:

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元朝的《元史·刑法志》也有這樣的記錄:

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冢放火,犯奸及諸死罪”

可以看出,即使被後人認為文明程度很低的元朝也是對拐賣人口這種行為深惡痛絕的。拐賣人口與製造假錢、盜墓和縱火是一樣的重罪。但是我們要知道,在古代,因為人分三六九等,所以因為被拐賣者的身份不同,對人販子的處罰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假如被拐賣的是某家的奴僕,那在官府看來被拐賣的人都不一定有這家的財產有價值。而假如被拐賣的是所謂的“良人”也就是把一個本是平民的人被拐去給別人做奴婢,那就等於貶低了這個人的身份,失去了人身自由,那麼處罰起來就得從重。在明朝時,依照《大明律》,拐賣奴僕就比拐賣平民的罪輕一等。所以,因為在古代時人權的不平等,雖然有律法追究責任,但是拐賣人口之事屢禁不止。

“梅姨案”被拐賣兒童終於與父相認!在古代你會如何處罰人販子?


被拐賣的兒童

人販子十分猖獗的一個時期是在乾隆時期,那時出現了很協同作案的團伙,當時在江浙一帶就有個專門誘拐兒童的團伙,這些人經常偽裝成的漁民作案。他們在偏遠山區尋找目標,拐來的兒童主要用來所謂的煉丹,可以說十分殘忍。後來他們發現,把兒童拐賣到其他地區反而有更大的利益,於是開始把精力都放在拐賣兒童身上。

“梅姨案”被拐賣兒童終於與父相認!在古代你會如何處罰人販子?


人販子

而孩子的顏值是他們決定去還是留的主要依據。長得好看的孩子,他們會把孩子賣掉賺取大量錢財。而長得醜的就被他們留下來當成做“仙丹”的原材料。後來,因為販賣兒童讓他們積累了很多財富,有錢之後自然也就膨脹了,不僅只在山區作案,還在附近的城市裡做起了這種喪盡天良的勾當。但蒼天有眼,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他們其中一個人在城市裡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官府抓了個現行,於是當時的官府從這個人下手順藤摸瓜,最終一舉殲滅了這個拐賣人口的犯罪團伙。

當時審案子都是有百姓圍觀的,老百姓們聽了這些人交代的犯罪事實後都憤怒到了極點,場面一度失控,好多人都想衝進衙門裡痛揍這些禽獸。後來這事兒也傳到了乾隆的耳朵裡,乾隆知道事情緣由後勃然大怒,下令立即凌遲處死這些犯人,並且告知天下,這些人三族之內的親屬永生都不能被朝廷所錄用!因為乾隆帝在這次事件的處置方式夠嚴厲,很多人販子迫於重刑的壓力也都漸漸不敢再從事這種傷天害理的事,而且因為拐賣人口的罪行要牽連家族,很多人知道家族裡有人從事這等苟且之事,都要主動舉報,以求不要牽連自己。即使是這樣,也不排除有些狼心狗肺之徒為了暴利而繼續去傷天害理。

總結一下

現如今的社會當中,孩子走失是很多家庭永遠的痛,而絕大多數都是因為有人販子的存在。人販子這種犯罪行為屢禁不止,讓百姓深惡痛絕,很多人都希望有一部法律規定所有人販子都要處以酷刑,但在當代文明社會,過於殘忍的刑罰是不可能再出現的,但是隻要是為人父母的,哪一個又不是恨不得手撕了人販子呢?各位朋友,假如把人販子交給您,您會怎麼處置他們呢?


歡迎投票選擇 (單選)
0人
0%
火刑與烙刑
0人
0%
水刑
0人
0%
擠壓刑與碎身刑
<button>投票/<butto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