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氣象、公安發佈公告 今起一年內將在蘭州市範圍內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每日甘肅網蘭州4月1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王佔東)今天上午,蘭州市氣象局、蘭州市公安局聯合發佈蘭州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公告指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將繼續在蘭州市範圍內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並公佈開展火箭和高炮增雨(雪)作業的地點、區域、安全措施等事項。

公告指出,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是為積極做好蘭州市生態修復、防災減災、大氣汙染防治等人工防雹增雨工作,有效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損失,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2020年繼續在全市範圍內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具體工作由氣象部門組織實施。

開展火箭增雨(雪)作業的地點分佈在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高新區、七里河區、安寧區;開展高炮防雹作業的地點分佈在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高新區、七里河區、安寧區。作業區域為各作業點周圍10公里範圍。

公告還公佈了四條安全措施:

1.嚴格執行空域申報制度,確保作業空域飛機飛行安全。

2.杜絕在禁射區開展高炮、火箭作業,確保地面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作業期間,除持有上崗證的作業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靠近作業現場。

4.為預防意外事故,如果有人撿到人影防雹炮彈、增雨火箭彈或彈骸,不得擅自處理,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氣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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