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加拿大旅遊簽證住5個月,幾個月後再次入境會有問題嗎?

史毅sam


你這個情況我認為有問題。

一、理論上講:加拿大旅遊簽證最多停留180天(以領館或入境邊防所蓋章為準);簽證類型:一年到十年多次旅遊簽證(以領館或入境邊防所蓋章為準)。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持多次往返簽證可在加拿大每次最多停留6個月,最長達10年內無需每次重新申請。

二、實際上:你在加拿大呆5個月時間是極限利用加拿大不超過6個月的規定。中間隔幾個月回國是避免逾期,屬於虛晃一槍給人看。然後再進入加拿大再呆極限時間,這是你的目的。

三、邏輯上:你去加拿大的動機和簽證名稱不符,對講究誠信、真實的加拿大簽證官來說,你犯了大忌,一旦證實,你可能永遠再不能踏入加拿大的土地。

四、據我參加美籤經驗,簽證官詢問的專業性、邏輯性、語速等作為我們沒有受過特工訓練的普通人基本沒有時間思考,不是真實情況、不是熟悉的事情你根本答不上來。

就算你對答如流,簽證官還會讓你出示相關證明資料。你五個月旅遊線路?住過什麼店?住宿繳費的票據?租過什麼公司的車?有什麼手續?在哪個城市打過出租車,有什麼票據?在哪個城市購買過什麼物品?打印一下銀行卡支付記錄?等等,你能提供嗎?

五、也許你的情況特殊,不在我上面說的範圍。但我一個旅遊愛好者都能看出這麼多問題,都會“錯殺”你。你能逃過專業簽證官的火眼金睛?能不被他“誤殺”?

六、記住:美國、加拿大這些簽證特別難的發達國家最恨我們撒謊!


寫在旅途


你停留這麼長時間應該不是旅行,人家肯定會懷疑你的目的,一年內再次入境肯定會被查


小妮和老公看世界


入境時間需在簽證在有效期內,另外護照需至少保留六個月有效期。其次是入境後的停留時間(Duration of Stay),這個是在入境時由邊境服務局官員決定的,最長可給到 180 天,停留期結束前必須離境,否則視為超期滯留(Overstay)。另外,雖然每次入境最長能給到 180 天停留期,但如果真的停留這麼長,下次入境時亦會引起邊境服務局官員的質疑,需要解釋清楚上次赴加真實目的,畢竟正常情況下不會旅遊那麼長時間。另外,持旅遊簽證過於頻繁出入境亦會引發質疑。 也就是說六個月後你可以隨時再入境,但是呢你得想好之前停留長時間的一個適當的理由, 以防在入境時被查詢。


李念一壺清酒品人生


關鍵是你要有住5個月的理由,還要有再次入境的目的,只有你是正常的證據你是在探親訪友,不是撒謊,再次入境應該沒有問題。越是發達國家需要的是你的誠信


安娜遊記


對不起,沒體驗過,暫不回答


夢裡尋你473


沒有經驗


林小先


只要離開加拿大境內就可以,但是要有出關入關的行為,不建議陸路開車到美國再入境,另外很短時間內再入境海關有可能質疑你的赴加目的。剛剛居留六個月又來加拿大,不過你有合情合理的理由解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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