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法院拍賣房子合法嗎?買受人拿著裁決書私自換鎖可以嗎?

瀟湘竹下聽雨落


法院只要是依法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子,是合法的,無論是否在疫情期間。

作為被執行人,本來就有義務根據法院生效判決履行法定義務(即清償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是因為被執行人遲遲不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無奈之下申請執行人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申請司法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子,用拍賣款抵償債務以及案件的相關費用。而且司法拍賣成功後,作為被執行人是有義務配合執行法官的執行,及時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包含但不限於限期清場、搬離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黎浩蕾律師


我認為可能合法但不合理,雖然說網絡拍賣不受疫情影響,但是如有不規範操作或者說當事人不認可的操作被執行人無法提異議,畢竟提異議必須到法院書面提起。

另外房屋的權利證明應該是當事人取得產權證明或者以法院強行騰退之日為準,在此之前都屬於私闖民宅,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應該負民事附加刑事責任。

誠邀律師條友答疑!


瀟湘竹下聽雨落


產生物權轉移效力的生效法律文書當事人在法律層面已享有物權,一般是去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證書後,原房主自覺的就自己搬出去,不自覺的就再申請強制執行清房,當事人自己直接換鎖不給原權利人清房的時間,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損害了原房屋內的物品,可以要求其賠償,如果房屋自己已經騰空,那就別惦記著了,不是你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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