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產勿忘保衛藍天 長沙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星辰在線4月1日訊(星辰全媒體記者 張奇濤) 長沙全面復工復產以來,長沙市藍天辦保持嚴厲打擊大氣汙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全力為長沙市民守護藍天白雲。近日,為了強化環保宣傳,提升企業和市民的環保意識,長沙市藍天辦公佈了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希望全市經濟實體和市民在有序恢復經濟社會秩序的同時,共同守護好長沙藍。

案例1:

3月19日,根據市藍天辦非道路移動機械巡查工作安排,市環境監察支隊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開福分局執法大隊對開福區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在地鐵3號線四方坪站發現一臺工程機械有明顯可見煙排放,經第三方檢測機構現場檢測排放不達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市生態環境局開福分局對該工地處以罰款5000元,並責令不達標機械撤出全市低排區。

案例2:

1月2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大隊荷花園中隊在人民路五一新村處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當事人劉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湘AD6951)承運建築垃圾。經核實,該車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依據《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芙蓉區行政執法大隊對駕駛人劉某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3:

2月27日,天心區暮雲街道工作人員在107國道沿線巡查時發現一起垃圾焚燒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暮雲城管執法中隊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元。

案例4:

3月5日,天心區南託街道城管執法部門對巡查中發現的3起田間焚燒秸稈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南託街道城管執法部門分別向3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元,共計1500元。

案例5:

3月9日,寧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到寧鄉市城郊街道東溈東路水木天成小區地段時,發現一臺履帶式工程車輛帶泥上路汙染道路。

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喻某立即改正,清理被汙染路面,並處以罰款500元。

案例6:

3月2日,寧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壩塘中隊執法人員在寧鄉市壩塘鎮集鎮規劃區保安村21組巡查時,發現當事人南某某在寧灰公路保安村地段焚燒垃圾。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元。

案例7:

3月18日,雨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雨花亭中隊的執法隊員接市數字化平臺派警,前往洞井路自然村一組巡查,發現當事人孟某某正在焚燒垃圾。

依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雨花區城管執法大隊對孟某某處以罰款500元。

案例8:

3月5日,雨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渣土中隊日常巡查,發現位於長沙市雨花區花侯路長託路口湘AT2880車輛未密閉運輸渣土,導致渣土撒漏汙染路面。

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雨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對當事人所在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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