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勿忘保卫蓝天 长沙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星辰在线4月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张奇涛) 长沙全面复工复产以来,长沙市蓝天办保持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为长沙市民守护蓝天白云。近日,为了强化环保宣传,提升企业和市民的环保意识,长沙市蓝天办公布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希望全市经济实体和市民在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同时,共同守护好长沙蓝。

案例1:

3月19日,根据市蓝天办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工作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执法大队对开福区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在地铁3号线四方坪站发现一台工程机械有明显可见烟排放,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排放不达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对该工地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不达标机械撤出全市低排区。

案例2:

1月2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荷花园中队在人民路五一新村处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湘AD6951)承运建筑垃圾。经核实,该车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3:

2月27日,天心区暮云街道工作人员在107国道沿线巡查时发现一起垃圾焚烧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暮云城管执法中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4:

3月5日,天心区南托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3起田间焚烧秸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南托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向3名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共计1500元。

案例5:

3月9日,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到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东路水木天成小区地段时,发现一台履带式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喻某立即改正,清理被污染路面,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6:

3月2日,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坝塘中队执法人员在宁乡市坝塘镇集镇规划区保安村21组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南某某在宁灰公路保安村地段焚烧垃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7:

3月18日,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雨花亭中队的执法队员接市数字化平台派警,前往洞井路自然村一组巡查,发现当事人孟某某正在焚烧垃圾。

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孟某某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8:

3月5日,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渣土中队日常巡查,发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花侯路长托路口湘AT2880车辆未密闭运输渣土,导致渣土撒漏污染路面。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所在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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