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文件規定: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期限,為採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第十一條
2019年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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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22:00:29 晉州普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文件規定: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期限,為採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第十一條
2019年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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