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政协唱好民主评议部门“三部曲”

民主评议工作是拓宽政协民主监督途径和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的有效方法之一。近年来,昌乐县政协注重加强对常委会议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的有益探索,制定了“选定被评议部门—会前视察—会议评议—会后反馈—长期跟踪监督”的评议流程,采取了每季度常委会民主评议两个部门,年底对剩余部门进行集中评议的评议方式,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部门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一是评议前做足三项准备。一是在评议内容方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呼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等方面考虑,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反应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主评议重要内容,从宏观上把握了民主评议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在确定参评人员方面,实行委员自愿报名和政协点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参评人员,以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水平搭配作为标准,根据不同议题,选择专业对口、政策理论水平高、调查研究能力强的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确保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评议合理有力。三是在评议前视察方面,科学制定视察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后及时下发参评委员和被评议单位,使参评委员和被评单位及时了解评议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由一名分管副主席领衔视察并组织召开座谈交流会,听取业务部门相关情况介绍。参评委员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对部门工作进行深入细致了解,为评议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评议中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政协的性质定位,着眼于帮忙与促进,做到评议不添乱、监督不越位,对部门工作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坚持讲真话、道实情,发出客观公正的声音,真正体现政协人才荟萃、位置超脱的优势。二是坚持多向共赢原则,通过客观准确的评议,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使群众、部门、党委政府实现三方共赢。通过政协评议监督,促进部门改进工作,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通过把部门的成绩和不足反映给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多角度了解部门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便于党委政府深入了解部门自身存在的难题,从而有助于推动部门问题的解决。

三是评议后长期跟踪监督。常委会议结束后,昌乐县政协形成对部门工作的评议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协商议政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肯定部门成绩也点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以《评议情况反馈》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汇报,同时向被评议部门进行评议反馈。被评议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县政协,县政协将部门整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反馈给参加评议前视察的参评人员,认真了解参评人员对被评议部门实施整改后的意见,汇总整理后再次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并进行长期跟踪监督,有效确保协商成果的转化和监督意见的落实。(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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