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鄰里生誤會,調解釋前嫌

2020年3月,明山頭法庭的黃琳法官受理了兩起名譽權、身體權糾紛案件,當事人系鄰里關係,被告黎某因懷疑原告周某與其妻(被告易某)有不正當關係,故從外地趕回,對原告周某進行毆打,造成原告多處軟組織挫傷。最終南縣公安局出警,對黎某行政拘留三日。此次糾紛,在村裡造成了很大影響,村民議論紛紛。周某認為自己與被告易某沒有任何往來,更沒有絲毫曖昧,兩被告的行為給自己帶來了巨大困擾,導致村民對自身社會評價極其低下。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精神損失15,240元。

南县:邻里生误会,调解释前嫌

3月30日開庭前,黃琳法官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只能開庭審理。庭審一直持續到中午一點,庭後,黃琳法官仍未放棄讓雙方握手言和,繼續組織調解。最終,在黃琳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兩被告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黎某承認是自己太過沖動,冤枉了周某,邀請周某第二天中午到家吃飯。承諾在村幹部見證下,夫妻兩人當場向周某賠禮道歉,並賠償周某8,000元經濟損失。當事人均表示案結事了,以後還是好鄰居。

南县:邻里生误会,调解释前嫌

2019年度,明山頭法庭結案數為226件,調解結案96件,撤訴案件50件,調解率為42.48%,撤訴率為22.12%。調解作為處理民事糾紛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定分止爭、化解矛盾、最大程度節約訴訟成本。傲人的調解數據後面,是法官一次次的堅持與付出,是對當事人一次次的開解、說理分析,需要的是比判決更多的時間和耐心。就本案而言,農村背景下的鄰里糾紛,一紙判決並不意味著矛盾的徹底解決,甚至可能再次產生摩擦。在黃琳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的握手言和,被告的賠禮道歉,給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也讓法院、法官在當事人心中充滿了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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