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帶著國徽去審判,巡迴辦案暖人心

南縣:帶著國徽去審判,巡迴辦案暖人心

南縣:帶著國徽去審判,巡迴辦案暖人心

2019年10月29日下午3時,南縣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蔡法官和他的同事帶著國徽到轄區內的年豐村,現場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原南縣某養殖公司與劉某某從2004年1月開始簽訂了《水面承包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及事項進行了約定。後該公司被主管部門撤銷,其權利義務由南縣某某養殖有限公司承繼。2008年12月份,因原來的《水面承包合同》到期,南縣某某養殖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劉某某繳納水面承包款未果,原告遂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劉某某收到解除通知後未提異議。現原告認為劉某某佔用涉案水面已無合法依據,故提出訴訟,要求劉某某返還承包水面和支付非法佔用期間的費用。被告劉某某以原告對涉案的水面無所有權為由拒絕繳納承包費。據此,雙方釀成糾紛。

考慮到該案件產生的緣由系歷史遺留問題,涉及人員較多,群眾反響很強烈。為了能夠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實,確保當事人及人民群眾不出村就能夠享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務,該案承辦法官蔡佳偉決定將庭審現場搬進鄉村,貼近人民群眾進行一次公開的庭審活動。開庭前,合議庭提前在村部顯眼位置張貼了開庭公告,庭審現場吸引了眾多前來旁聽的群眾。

雖然巡回法庭場所簡易,但是嚴格的庭審程序仍然有條不紊的進行著,通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等階段進行庭審活動。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該案現場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法庭決定擇期進行宣判。庭後,蔡法官及合議庭成員還向旁聽群眾釋法答疑,告誡群眾知法、用法、守法,村民們均紛紛表示受益匪淺。

自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以來,為更好的方便群眾訴訟,拉近與人民群眾距離,南縣人民法院主動加強巡迴審判力度,選擇具有典型普法意義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採取“就地受理、就地調解、就地開庭”的工作方式開展“巡回法庭”活動和“送法下鄉”活動,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瞭解人民法庭審理案件的具體流程,用發生在身邊的案例讓群眾知曉法律知識,既增強司法透明力度,又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法官釋法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為方便群眾訴訟,在轄區設置巡迴地點,定期或不定期到巡迴地點受理並審判案件的制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