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不務正業”卻頻繁在信披上動手腳 為保殼花樣百出

中國網財經4月1日訊(記者裡豫 李冰岩)3月31日晚間,太化股份(600281.SH)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交所的監管關注函,上交所認為太化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決定對該公司及其時任董事會秘書李志平予以監管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信披違規似乎是太化股份的“家常便飯”,2015年以來幾乎年年都因為信披違規遭到處罰或監管。事實上,太化股份的業績從2009年大幅虧損從開始便一發不可收拾,這些年更是走上了花式保殼的道路。

上交所對太化股份及其時任董秘予以監管關注

根據此次收到的監管關注函顯示,太化股份的違規行為包括:訴訟事項披露不及時和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9年12月3日,太化股份披露了一份重組報告書,該重組報告書中披露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太化股份未就上述涉訴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披露信息顯示,2017年10月26日,太原市立唐工貿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及控股股東太化集團賠償其經濟損失5612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及太化集團共同賠償立唐工貿2131.46萬元。

上市公司訴訟事項可能導致公司遭受損失,2131.46萬元的賠償金額佔太化股份2017年度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的280.06%,達到應當披露的標準,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

太化股份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述提到的重組報告書(修訂稿)中披露,太化股份稱,對於該案件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對該案件作出終審裁定,撤銷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駁回立唐工貿的起訴。在太化股份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判決時,公司理應分階段披露訴訟進展。但太化股份並未就上述涉訴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公司後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才在重組報告書和修訂稿中對相關訴訟事項予以披露。

按照山西省、太原市政府環境整治的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陸續關停了合成氨、焦化、氯鹼等主要生產企業的生產裝置。太化集團此後兩次出具《關於資產補償的承諾函》,承諾公司相關生產裝置關停後,所造成的損失由政府通過太化集團給予補償,若政府補償不足,將由太化集團以現金形式足額補償。

2019年12月份太化股份披露的重組事項觸發了太化集團的資產補償義務。作為公司處置關停資產的重要配套安排,太化股份理應在重組報告書中準確、完整披露上述資產補償承諾事項及應補償金額等內容。但公司未在上述提到的重組報告書中披露上述事項。經監管督促,直至2019年12月19日,公司才在重組報告書(修訂稿)中披露。

花樣頻出 信披違規成常態

2017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因虛增營業收入被證監會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而在此前,上市公司被問詢時並沒有真實、準確、完整的對相關收入予以披露。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作為中間商,2014年實施多筆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營業收入超過7億元,而太化股份當期財報所公告的營業收入是33.70億元,也就是說,當期有超過1/5的營業收入是虛增的。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太化股份是“人為”增加的交易環節,進而增加銷售收入。

太化股份在信披上動的“心思”可謂不小。太化股份虛增營業收入的線索是來自山西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2016初,財政部駐山西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於2015年三季度對會計事務所延伸審計到上市公司,併發布了一份財政部駐山西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於2015年三季度對會計事務所延伸審計到本公司。

太化股份在對該消息進行披露時,並未在標題中提及涉嫌虛增收入、審計等字眼,而只是用了“公告”二字,或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該份公告的存在感。而且在文中,太化股份還將虛增收入的責任帥鍋給“上級”,表示:為了完成上級考核指標等目的虛增收入。

事後,交易所對公司是否存在虛增收入一事發來問詢函,太化股份抱著“打死都不認賬”的態度,在回覆交易所問詢函時表示“不存在所述的虛增收入問題”。擔任審計事項的會計師事務所也保證上市公司沒有虛增收入。

5個月之後,因為虛增收入一事,太化股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7年,因誤導陳述虛增營收等行為,太化股份及高管遭到相應處罰。近日,擔任公司審計機構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會計師也因此被山西證監局進行了處罰。

在虛增收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前,時任董事長楊培武、總經理張瑞紅、財務總監趙敏、獨董周崇武、董事會秘書賈曉亮等多人被交易所通報批評,原因是上市公司沒就2015年淨利潤較上年同期由盈轉虧(虧損1.75億元)在發佈業績預虧公告,主要責任人未做到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因此被交易所通報批評。

糟糕的業績

太化股份頻繁在信披上動手腳,或與其糟糕的經營狀況有關。

太化股份於2000上市,最初主營業務以聚氯乙烯系列、粗苯精製系列等化工產品為主,2013年後轉向焦炭貿易。

製造業企業因為前期投入較大,投資回報週期較長,但太化股份在生產化工類產品時不斷變換產品品種,導致資產減值損失全程伴隨公司。在做貿易業務時,公司似乎也十分不負責任,當貿易金額比較大時,毛利率往往非常低,而當毛利率相對較高時,貿易金額卻又大幅減少,比如2014年的焦炭貿易,毛利率相當於2012年的15倍,然而,營業額僅相當於2012年的1/5。

在如此不負責任的經營下,太化股份的業績十分糟糕,從2009年大幅虧損從開始便一發不可收拾。

數據顯示,2009-2017扣非淨利潤連續10年虧損。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14-2017年的財務報告連續4年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雖然扣非淨利潤連虧10年,但依靠政府補助和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使得2011、2012、2016、2017等四年的淨利潤轉正。

根據太化股份披露的2019年業績預告,2019年公司將實現扭虧為盈,預計實現淨利潤3500萬元-5000萬元。

當然,不出意料的是本次業績預盈主要是由於非經常性損益事項所致。2019年公司收到政府土地出讓款及建築物拆遷補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5645萬元,同時,太化股份在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重組方案,擬以合成氨、氯鹼等關停業務相關資產對關聯方企業焦化投資進行增資,此舉將公司給公司減少1.38億元的資產減值損失。

太化股份2019年保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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