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地上扔錢“聲東擊西”,撫順兩人合夥多次盜竊分別獲刑

兩人合夥盜竊,其中一人往地上扔錢轉移被害人視線,另一人伺機偷盜。利用該手法,兩人屢試不爽,先後四次盜竊,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分別獲刑一年三個月。

撫順的張某某和王某都有盜竊或搶劫的前科,可兩人卻不思悔改,一錯再錯。

張某某與王某於2019年9月4日15時許,在本溪市明山區東芬長途客運站附近的V格網咖網吧內,採取由張某某先向地面扔錢然後矇騙被害人張某錢掉了轉移其視線的手段,由王某將被害人張某放在電腦桌上的OPPO牌手機盜走。因被害人張某及時發現,被告人王某將手機返還被害人。經本溪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所盜贓物價值人民幣750元。

兩人利用同樣的手法分別於2019年9月4日15時許、2019年9月4日16時許、2019年8月3日21時許在本溪市明山區東芬長途客運站附近的星際網吧內、本溪市石橋子鎮愛上魚網吧內、吉林省輝南縣大咖秀網吧內盜竊“1+6”牌手機、白色iphoneX手機和黑色iphoneX手機。經鑑定,三部手機價值分別為1000元、4300元、63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王某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二人為共同犯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於2019年9月8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王某於2019年9月25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王某無視國家法律,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王某犯盜竊罪的罪名成立。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依據相關法律,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退賠被害人相應損失。

往地上扔錢“聲東擊西”,撫順兩人合夥多次盜竊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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