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地上扔钱“声东击西”,抚顺两人合伙多次盗窃分别获刑

两人合伙盗窃,其中一人往地上扔钱转移被害人视线,另一人伺机偷盗。利用该手法,两人屡试不爽,先后四次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分别获刑一年三个月。

抚顺的张某某和王某都有盗窃或抢劫的前科,可两人却不思悔改,一错再错。

张某某与王某于2019年9月4日15时许,在本溪市明山区东芬长途客运站附近的V格网咖网吧内,采取由张某某先向地面扔钱然后蒙骗被害人张某钱掉了转移其视线的手段,由王某将被害人张某放在电脑桌上的OPPO牌手机盗走。因被害人张某及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将手机返还被害人。经本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赃物价值人民币750元。

两人利用同样的手法分别于2019年9月4日15时许、2019年9月4日16时许、2019年8月3日21时许在本溪市明山区东芬长途客运站附近的星际网吧内、本溪市石桥子镇爱上鱼网吧内、吉林省辉南县大咖秀网吧内盗窃“1+6”牌手机、白色iphoneX手机和黑色iphoneX手机。经鉴定,三部手机价值分别为1000元、4300元、6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为共同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9月8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9月25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依据相关法律,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往地上扔钱“声东击西”,抚顺两人合伙多次盗窃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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