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罵警察天天吃糞,最後結局極度舒適

近日,北京一名25歲的女子,與社區的民警發生了衝突,當街辱罵民警“天天吃糞”,其態度非常囂張,最後被行政拘留,我們看下發生什麼事。

北京女子罵警察天天吃糞,最後結局極度舒適


辱罵警察吃糞,挑釁路人

一名25歲的女子於某,由於自己的男朋友進入社區被攔,就對民警破口大罵:“怎麼出來你們這些人啊?你心裡怎麼那麼多怨氣?你是不是過得不順啊?是不是天天吃糞?”

旁邊的街坊也看不下去了,告訴她別罵警察,另外一名較大年紀的群眾問:“這是誰家孩子?”於某竟然說:“你是我孫子!”有群眾說:“這孩子不是欠揍嗎?”於某說:“有本事來打我啊。”筆者看到這裡,突然想起周星馳電影的場景:“大家都聽到了,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像他這種嗜好,我這輩子都沒聽過。”(九品芝麻官)

本來這只是小事一件,而於某卻選擇使用最笨的方法應對,不僅與周圍的群眾對罵,還出言侮辱警察,筆者估計,如果換作是男性,早就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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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犯罪?

在這起新聞中,民警還是比較剋制的,如果換一個城市,很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罪中的暴力,是指廣義的暴力,不侷限於對執法者的身體實施暴力。例如對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進行辱罵,阻礙執行公務的,仍然可以觸犯該罪名。

這個辱罵警察“吃糞”的於某,罵了兩句,並沒有達到很嚴重的程度,也沒有實際阻礙警察執行公務,但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處10年行政拘留,並罰款500元。

幸虧北京的警察叔叔大度,於某沒有被刑事立案,否則這一輩子就完了,我們看一下留有案底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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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案底會有什麼影響?

犯罪記錄,就是我們平時說的案底,很多法律都有規定,曾經犯罪的人員不得從事某個職業,筆者簡單列舉幾個常見的:

1、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報考公務員。

2、檢察官、法官、法院書記員、人民陪審員,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

3、警察,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當警察。

4、教師,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得取得教師資格。

5、律師、公證員: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頒發執業證書。

……

除了上面這些以外,對於自己的小孩也會有一定影響,在公務員政審中,會審查考生直系親屬是否有過犯罪記錄,有的話政審不通過。

有人說,有案底也不怕,大不了移民嘛。實際上,很多國家都不會接受有犯罪記錄的人移民,注意一下,特別是故意犯罪,妨害公務罪就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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