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環境保護法:秦《田律》

環境保護是全世界共同關心的一件事。其實,不光現代人注重,古人也非常注意環境保護,甚至早在兩千多年前的秦代,就出現了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這部法律出自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簡。

最早的環境保護法:秦《田律》

睡虎地秦簡

睡虎地秦簡共有一千餘枚,內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和文書。這其中,有一部《田律》,是秦朝制定的有關農田生產的法律,裡面就有許多關於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規定,比如從春天的二月到夏天的七月之間,不準進山採伐樹木;不到夏天,不準燒草作為肥料,不準採取剛發芽的植物,或者捉取幼獸、幼鳥和掏鳥蛋,不準下毒捕獵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這些禁令直到七月才會解除。

從生態的角度來看,《田律》很符合大自然的規律:春天是萬物生長、鳥獸繁殖的季節,這時禁止砍伐樹木和捕獵,有利於防止生物的減少乃至絕種。到了夏末秋初的時候,雛鳥和幼獸都已經逐漸長大,花木樹木也到了茂盛時期,此時開放禁令,是很有道理的。

這樣的觀念其實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比如《孟子·梁惠王上》記載的“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就是說捕魚不能用密集的漁網,要留下小魚苗,砍伐樹木也要講究時間和規律,不能亂砍亂伐。《荀子》《禮記》等書裡都有相關的內容,總體來說是比較全面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根據原來秦國的法律補充和修訂了《秦律》,《田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基本是根據春秋戰國時期的這些內容總結制定出來的。《田律》中的禁令記載得十分具體完整,法律條文嚴謹,可以說是最早的一部《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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