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环境保护法:秦《田律》

环境保护是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一件事。其实,不光现代人注重,古人也非常注意环境保护,甚至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代,就出现了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出自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

最早的环境保护法:秦《田律》

睡虎地秦简

睡虎地秦简共有一千余枚,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和文书。这其中,有一部《田律》,是秦朝制定的有关农田生产的法律,里面就有许多关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比如从春天的二月到夏天的七月之间,不准进山采伐树木;不到夏天,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者捉取幼兽、幼鸟和掏鸟蛋,不准下毒捕猎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这些禁令直到七月才会解除。

从生态的角度来看,《田律》很符合大自然的规律:春天是万物生长、鸟兽繁殖的季节,这时禁止砍伐树木和捕猎,有利于防止生物的减少乃至绝种。到了夏末秋初的时候,雏鸟和幼兽都已经逐渐长大,花木树木也到了茂盛时期,此时开放禁令,是很有道理的。

这样的观念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比如《孟子·梁惠王上》记载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就是说捕鱼不能用密集的渔网,要留下小鱼苗,砍伐树木也要讲究时间和规律,不能乱砍乱伐。《荀子》《礼记》等书里都有相关的内容,总体来说是比较全面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根据原来秦国的法律补充和修订了《秦律》,《田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基本是根据春秋战国时期的这些内容总结制定出来的。《田律》中的禁令记载得十分具体完整,法律条文严谨,可以说是最早的一部《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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