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管是線上、線下買保險,都會有一個健康告知,
線下的是需要你在投保單上勾選相關選項,最終簽字確認。
線上的是在確定投保前,點擊確認。
健康告知就是長這個樣子,長長的一大張,
內容其實就是對我們的健康狀況、生活習慣還有過往的檢查或者醫療情況的一個詢問,
選完後,保險公司根據你的情況,決定要不要賣給你,
或者怎麼樣才肯賣給你,
(看吧,不是想買就能買,保險公司真賊啊)
當然如果你硬是要,他也沒辦法,
畢竟你買前阻止不了你,
只能在理賠的時候拒絕你!
所以,要想不保險白買,
這個健康告知,相當重要,
二、
但,面對密密麻麻的一堆字,特別是各種專業詞,
沒耐心看、硬著頭皮也是卻越看越糊塗……
比如,我有吃藥,但是不是醫生開的,要不要告知,
比如我之前是小三陽,現在轉陰了,要不要告知?
那不說行不?白買傻嗎?
那把全部的情況統一說行不行?不是更傻嗎?
那要怎麼辦?
記住兩點就好了:
1、有問就答,
2、不問不答,
我國大陸實行“ 有限告知 ”,(香港保險這裡有坑,回頭有空再說)
就是問什麼答什麼,
沒問到的可以不用告知。
(《保險法》第十六條,不信可去看)
比如這一健康告知中肝臟問題只問詢了肝硬化和病毒性肝炎,
那麼其他問題,比如酒精性肝炎或肝臟寄生蟲感染,
就不需要告知,可以正常投保的。
還有的保險產品只問了肝硬化,
那不管你是乙肝病毒攜帶、小三陽,還是大三陽,
只要不是肝硬化,都不需要告知保險公司;
再比問到,被保險人過去 1年內 是否存在健康檢查異常,或長期服藥超過 1個月?
如果你是 1年前 的檢查異常,或者服藥僅 半個月,那就可以不用告知。
但如果到是正在或曾經患有****疾病,不管你是現在有,還是10年前有的的現在沒了,都要告知。
記住,
有問才答,
不問就不答,
不需要擔心,只要沒有在健康告知和免責範圍,都等於可以買這個產品,就不會有問題。
三、身體有小毛病,怎麼買保險了?
1、如果選擇的產品,健康告知沒有提到,或提到是正常範圍的,就正常買
2、選擇智能核保的產品,
可以理解為是一個機器人對疾病進行了解的過程,一般就按問題選擇,就能夠知道結果了。
比如寶寶是早產的,買晴天寶寶的重疾險,
只要出生滿37周,並且體重滿2.5公斤,沒有其他併發疾病,
是可以正常買這款保險的,
如果直接不告知早產,直接就買了,後期就有可能會有理賠問題,
有的小眾類的疾病,就需要人工來審核,
這麼麻煩?好過買不上吧!
2、選擇健康告知比較寬鬆的產品。
比如有的產品高血壓、糖尿病一律不能買,
但是有的產品就沒有限制,可以正常買。
產品這麼多,還怕找不到嗎?
四、兩年不可抗辯,拖過兩年就一定能賠錢?
很多人買保險時,不靠譜的代理人會說健康告知可以隨便填,
就算帶病投保,《保險法》規定兩年後就一定要賠。
來看一下這個條款:
《保險法》第十六條: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這個條款往往被曲解為“保單過兩年後保險公司就一定會賠”,
甚至會有代理人用這個說法讓客戶不如實告知,
只要熬過兩年,真得病了保險公司就得賠錢。
假如僅按字面意思理解,確實會讓部分人產生誤解。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超過兩年仍然被拒賠的案例比比皆是!
我們看個案例:
李某於2009年12月8日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險,兩年之後李某因確診發生終末期腎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據保險公司調查發現,李某在投保前已診斷患有終末期腎病,卻在投保時故意隱瞞病情,隨後保險公司發出拒賠通知書。李某不服,以不可抗辯條款為依據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駁回李某訴訟請求。
李某雖然已經熬過了兩年,最終經過法院審判,還是維持了拒賠結論。
熬過兩年後能不能賠,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不同的法院判決,結果也有可能不同。
個人的意見是,不如實事求是,
而且萬一真的不幸,
還得一邊治病,一邊打官司?
PS
總之,對於保險合同裡的健康告知,實話實說,畢竟那上邊有我們的簽字, 是有法律效力的。
就算是網上投保,在健康告知那裡,也需要仔細看完,確認沒問題,再點“我確認無以上問題”。
如果最後告知下來是有問題的,也不用擔心,還可以智能核保。
核保後,大多數人還是可以正常投保的
不需要過於擔心,也不能完全漠視,客觀去面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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