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生效判决当回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下!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日,滨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杭州某钢管租赁站支付原告方某某租金309082.87元,赔偿螺丝(杆)损失319.5元,被告李某某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3月1日,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滨江法院向被告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同年7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滨江法院处司法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滨江法院生效判决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要求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一期中心五标段工程方将50000元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许某某,剩余105000元汇至被告人李某某之子李某银行账户,以此方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不把生效判决当回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下!


裁判结果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保障。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执行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滨江法院处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其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不把生效判决当回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下!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顾名思义,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首先从主观上说肯定是故意的:就是说我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是我就是不履行----耍赖的心理。申请执行人满怀希望地拿到了胜诉判决或裁定,却因被执行人耍弄“手段”,导致胜诉权益难以实现,造成“执行难”。被执行人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殊不知其很可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而构成犯罪。本案一方面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实现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秩序,对拒执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同时也警示某些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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