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騙人上鉤入夥 傳銷頭目獲刑10年半

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宣判兩起涉“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3月26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一天公開宣判兩起涉“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共計18名被告人均因犯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分別判處1年6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不同數額的罰金,對違法所得的38101元依法予以追繳,返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以來,被告人牛某、唐某等人在赫山區組建傳銷窩點,以“天津天獅公司”的名義,通過女性成員以網絡戀愛交友為幌子,將外地男性被害人騙至窩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上課洗腦、暴力脅迫等方式誘騙或強制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價格購買所謂“天津天獅公司”的虛無產品,從而加入該傳銷組織,逐漸發展成為人數眾多的犯罪集團。2019年4月10日,被害人馬某某被騙至窩點後,被當場搶走手機、銀行卡等財物,並被逼說出手機微信綁卡和支付寶等的密碼,之後被以從銀行卡取現等手段搶走現金1.92萬元;同年5月6日11時許,被害人馬某某趁看守人員放鬆警惕之機,從3樓廁所處翻窗逃離時摔下地面,被隨後趕來的民警解救。經法醫學鑑定,馬某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當日宣判的兩起同類型案件均涉“天津天獅”非法傳銷組織,人數眾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搶劫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擾亂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院依法對在兩起犯罪集團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牛某和唐某,以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分別判處罰金3萬元和1萬元,對兩案中的其餘16名被告人判處1年6個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承辦法官介紹,在18名被告人中,有17人本來也是被傳銷組織騙來的受害者,通過洗腦脅迫後加入該組織,再以同樣的方式危害別人,社會危害性極大,值得人們深思和警醒。(通訊員 皮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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