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渝 ‖ 於法有光 弘揚法治——辛亥元老熊福田坎坷人生

本文載《巴蜀史志》2019年第5期

1982年,時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秀熟,在接見石柱縣人大代表時,得知已故辛亥老人熊福田的遭遇,心潮難平。他深情地對代表們說:“熊福田是辛亥元老,亦是我黨的長期朋友,為我黨做了不少工作,哪知晚景如此,我 們愧對這位老朋友啊!”隨即指示有關部門儘快落實熊老先生的有關政策。那麼熊福田先生和中國共產黨有哪些淵源,人生又有哪些遭遇呢?本文擬還原歷史的真相。

負笈東洋 學成報國

熊福田(1887—1964)又名佛恬,號蘭陔,土家族人,生於石柱縣西沱鎮。 清宣統元年(1909)進入忠州(今重慶忠縣)白治研究所學習,期間他接受維新派人士的新思想和其遠房親戚同盟會會員吳洪恩給他灌輸的激進民主思想,並經吳洪恩介紹加入同盟會。清宣統二年(1910),熊福田考入重慶法政學堂。第二年辛亥革命爆發,重慶成立軍政府,吳洪恩任忠州臨時軍政府司令。應吳洪恩之邀,熊福田回石柱任司法處陪審員。1912年,辛亥革命果實為袁世凱竊取,辛亥革命歸於失敗。面對列強侵略和民族危亡,為尋求救國之本這年重陽節熊福田毅然東渡日本,臨行前賦詩一首:“自古男兒志四方,吾將為國赴東洋,他年學就歸來時,赤縣山河發毫芒。”赴日後,熊福田考入東京明治大學政治經濟系,在校期間又加入中華革命(1919 年改組後更名中國國民黨),投入反對袁世凱復闢帝制的鬥爭,在中華革命黨機關報《民報》上發表多篇討袁愛國文章。當時一些老同盟會員受袁世凱迫害流亡日本,在東京成立了一所法政學校,招收中國留日學生,熊福田在該校任編輯講義工作。他還參加了明治大學發起成立的“馬克思讀書會”,探討馬克思主義精義,探求有效的救國之道。辛亥革命者吳玉章此時也在日本求學,他非常賞識這位四川老鄉,常與熊福田一道活躍於日本各地,宣傳革命思想,投身民主運動。東洋之行從根本上改變了熊福田的人生觀,同時也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大樓前樹”於法有光“碑石(作者供圖)

1915年秋,熊福田大學畢業後歸國,翌年春到成都,先後在成都高等師範學校及政法學堂等講授“經濟學”“民法”等課程,並與熊克武、但懋辛、高宗堯等老同盟會員結識。1919年4月,高宗堯被孫中山南京政府任命為四川高等審判廳廳長,熊福田被該廳委任為民一庭庭長。任職期間,他將北洋政府大理院的判例與《大清新刑律》加以改造,去掉君主專制部分,加入民主政體內容,在判案和教學中運用,深受法學界人士和學生歡迎。

1924年,四川軍閥楊森受北洋政府委任督理四川軍務,進駐成都。熊福田因於 1922 年熊克武與楊森內戰時曾替熊克武草擬了一則聲討楊森的電文,被楊森撤銷庭長職務,貶為瀘州高二院監督推事。熊福田不甘受辱,辭官不就移居重慶,後被四川軍閥劉湘委任為討伐楊森的統籌處秘書。楊森被逐出四川后,統籌處撤銷。

熊福田深知在政局動盪、軍閥混戰的年代,官場尤其險惡,遂有脫離官場投身律師事業的想法。1925年11月,熊福田以“民權律師事務所”之名在重慶登記註冊,從此走上專職律師道路。熊福田在從事律師工作中為自己立下三條從業標準:一是不擴大當事人糾紛;二是不替當事人作虛假供證;三是不苟求報酬。他以淵博的法律知識、過人的膽識、雄辯的才能辦理了許多大案要案。如“重慶寬仁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前身)草菅人命案”“重慶偽鈔案”,其中 1928 年為“共產黨案”辯護勝訴成為轟動一時的大新聞,為法學界人士和中共方面廣為稱頌,他也因此成為中國共產黨的朋友。此案就涉及時任四川省委代理書記的張秀熟。

一塊銀盾 光照千秋

1928年秋,以四川省委代理書記張秀熟為首的革命者到鹽亭、綿竹等地開展農民運動,由於叛徒告密,張秀熟等人被重慶衛戍司令部以“危害民國罪”逮捕。中共四川省委、共青團省委、巴縣縣委亦遭到嚴重破壞,被逮捕者達20餘人,重慶衛戍司令王陵基親自過問此案。經中國共產黨爭取,並發動群眾製造輿論,迫於強大的社會壓力,案件移交重慶地方法院審理。熊福田同情革命者,儘管他身為國民黨員,但他胸懷大義,受吳玉章委託接受中共四川省委聘請,不顧自身安危,為這一案件擔任辯護律師。

1928年中國共產黨地下黨組織贈給熊福田先生“於法有光”銀盾(作者供圖)

熊福田接手此案後,經幾個月廣泛調查取證,於1929年5月24日出庭為中國共產黨方辯護。他指出,法院在起訴中混淆了共產黨、共青團與其他團體的區別(大革命時,共產黨與國民黨合作,舉兵北伐,屬共輔共存的友黨而非異黨),造成起訴的失誤與科刑的失當。並指出所謂“暴動大綱”只是手抄稿,既未散佈,更無暴動實際行動,不能構成“危害民國罪”;又認定酷刑逼出供詞定罪不能成立。再回顧自己耳聞目睹之事實,指出國民黨反其道而行之,先後在上海、重慶屠殺共產黨人及愛國民主人士,尤其是1927年在重慶發生的“三·三一”慘案,將民主人士楊闇公、漆南薰、袁詩堯等人殺害,令親者痛、仇者快。

熊福田根據檔案和事實證明,本案20餘人沒有屬於一般刑律或“處治異黨治罪條例”的罪證,故本案不能成立。何況本案人員大多為中學生(其中亦有熊田福的學生),關心國家大事與社會問題何罪之有?應予無罪釋放。

最後,熊福田發表了涉及此案的三點聲明:一是本案諸人均係為國家社會問題而非個人私利,當前國家政治社會問題不能令人滿意,“不平則鳴”的學生們發點牢騷屬情理之中;二是本案由國民政府飭交法院辦理,法院應秉承司法獨立之精神,須依法辦案;三是福田本人為國民黨員,今天出庭為共產黨辯護是忠於律師職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熊福田義正詞嚴的辯護,令在場者無不折服,連法官推事也頻頻點頭。旁聽的新聞記者感慨地說:“記者自出入法院觀審以來,蓋未見如斯有價值之雄辯也。”最後,除張秀熟、羅孝慈、蔡銘釗三人判10年、6年等不同刑期外,其餘處刑都較輕,從而保護了中國共產黨寶貴的新生革命力量。按當時律師的收費標準,熊先生代理此案應得數百銀圓報酬,而黨 組織根本無力負擔;熊先生不僅在出庭前的準備階段主動墊付一切開支,事後亦提 出本案純盡義務,代理費分文不取。

石柱縣西沱古鎮(作者供圖)

為表達對熊福田由衷的謝意,中共四川省委特打造銀盾一塊贈予他,以彰其義行。銀盾寬35釐米,高32釐米,正面微凸,狀如盾牌。銀盾以雕花紫檀為外框,中嵌寬24釐米、高16釐米的純銀片,周邊鑄竹節為飾,正中刻有張秀熟書寫的“於法有光”四個大字,右有題詞一篇。此銀盾被熊福田視為至寶,一直由家人保管。1983 年熊福田少子熊全盛將銀盾送至成都,捐贈給中共四川省委,現作為國家一級文物珍藏於四川省博物館。嗣後,四川省人民政府責成四川省文物局將原樣複製三件,一件贈送石柱縣人民政府;一件交由熊福田家人保管;一件公開展覽。2016 年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複製銀盾三件,一件由該院珍藏;另兩件分別贈送最高人民法院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藏。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在法院辦公大樓前樹碑勒石,將銀盾上“於法有光”四字放大鐫刻在長 7 米、高 1.2 米的大青石上,並記述熊福田代理張秀熟一案始末供後人觀瞻。

坎坷人生 坦然面對

1930年後,熊福田先後擔任四川雲陽縣、石柱縣縣長, 任上他親書“清、慎、勤”三字作為座右銘,即做官要清廉、辦事要謹慎、工作要勤奮,以此自勉。期間為大眾辦了不少好事實事,民眾有口皆碑,但最終為土豪劣紳所不容而憤然辭職。他的自勉詩可作為兩任為官的寫照,其中兩句“一塵不染留清白,萬年隨緣任雌黃”(古人用雌黃來塗改文字,這裡借指不顧事實,信口亂說,又叫信口雌黃),更是高度概括了熊福田的高尚人格。熊福田在石柱縣長 任上曾盡力保護過川東地下黨,使其免遭破壞。當局以“縱匪窩藏異黨”罪名欲治其罪,熊福田得知此事後辭職回到西沱故里創辦“南賓墾殖社”,以經營百貨及農副土特產為業。

1949年11月,國民黨兵敗逃離重慶,熊福田長子、次子懇請他一同去臺灣定居,他卻道:“我已行將就木,只願葬身故里,爾等好自為之。”毅然留在大陸,哪知這一別,竟成父子永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熊福田被任命為四川省川東萬縣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人民法院(現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前身)首任院長,之後又擔任專員公署參議員,年逾花甲的熊福田在工作中漸感體力不支,於1953年辭去公職,回石柱西沱從事中醫工作。

熊福田原本以為可以在故里安度餘生,哪知命運再起波瀾。1955年四川各地開展“肅反”運動,曾擔任國民政府縣長的熊福田遭收容審查,後由在省政府供職的張秀熟出具有關證明才得以倖免。1957年“反右派”,熊福田被劃為“右派”下放到本縣中心農場務農,一家三口擠在一間簡陋的茅屋裡,但熊老卻安閒自得,每天堅持讀書寫作。

1960年,熊福田由組織照顧到石柱縣人民醫院任中醫師,又幹起懸壺濟世解除百姓病痛的崇高職業。一向慈悲為懷的熊福田在困難時期把子女從境外寄回的奶粉、白糖等物品用於接濟貧苦病人。1961年,熊福田摘去“右派”帽子;1964 年,77歲的熊福田因高血壓醫治無效離世,走完了他傳奇且充滿坎坷的人生道路,死後葬於故居後花園。為感念熊福田造福桑梓,西沱鎮政府在熊福田居住地西沱鎮雲梯街闢有“熊福田故居陳列館”供遊人參觀緬懷。中國共產黨稱之為“紅色大律師”的熊福田老先生就長眠在這青山環繞、江水奔流的一隅之地,靜聽江水拍岸、百鳥爭鳴,悠悠往事已然隨風而逝。

1979年熊福田獲得“平反”,1982年有關部門又為他恢復名譽,確認其為辛亥革命元老,“堪稱我黨朋友”,對其遺孀按辛亥革命者遺屬每月給予30元生活補助。熊先生命運多舛,歷經清、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歷史時期,見證了近現代中國屈辱多災的歷史,作為中國法界頗有聲望的律師,他堅持操守,執法公允,為黑暗腐朽的舊中國司法界增添了一抹難得的亮色,誠如中國共產黨贈送給他的銀盾上題詞所言 “而先生之忠其職,蓋為法界生色矣”。

歲月悠悠,於斯有懷,熊福田的坦蕩胸懷讓人肅然起敬,“於法有光”是對他弘揚法治、崇尚法治大無畏精神的最高讚譽,在全黨全民邁向新時代的歷史轉折時期,這種精神仍然具有廣泛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本文載《巴蜀史志》2019年第5期,總第2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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