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每週一例』2020年第3期! 一個闖黃燈,一個闖綠燈,這個路口上演“覆車之戒”!

摒棄交通陋習

抵制交通違法

遵法守規禮讓

安全文明出行


這裡是『警示曝光·每週一例』!

『警示曝光·每週一例』2020年第3期! 一個闖黃燈,一個闖綠燈,這個路口上演“覆車之戒”!

  2020年全新改版的『警示曝光·每週一例』第3期與您見面了。本期我們來關注......


『警示曝光·每週一例』2020年第3期! 一個闖黃燈,一個闖綠燈,這個路口上演“覆車之戒”!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這個交通規則的順口溜從“萌萌噠”的小朋友,到“科班出身”的駕駛人誰人不知?誰人不曉?可是,在實際參與交通中,有些駕駛人非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來檢驗……


事故時間

2020年1月16日14時41分

事故地點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

紹興路與秦皇島路交會處

事故經過

  路口監控視頻顯示,1月16日14時41分,在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紹興路與秦皇島路路口,王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後經鑑定屬於機動車)沿紹興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秦皇島路,因違反交通信號燈進入路口,與陳某駕駛沿秦皇島路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致兩車受損,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王某及三輪車乘車人丁某、王某某受傷。


『警示曝光·每週一例』2020年第3期! 一個闖黃燈,一個闖綠燈,這個路口上演“覆車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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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每週一例』2020年第3期! 一個闖黃燈,一個闖綠燈,這個路口上演“覆車之戒”!

事故責任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判定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王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教訓

  通過路口監控視頻,我們可以發現,王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紹興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秦皇島路路口時,直行綠燈變成了黃燈,可他沒有停車等待,徑直往前衝去。沒想到,陳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秦皇島路由西向東行駛時,也忘記了行經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過”,認為正好直行綠燈亮了就可以不減車速。結果,兩車就這麼躲閃不及了……


  由此可見,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王某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違規載人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未確保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該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警示曝光·每週一例』2020年第3期! 一個闖黃燈,一個闖綠燈,這個路口上演“覆車之戒”!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通行;遇到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是用太多的警示和教訓換來的,請不要再用鮮血和生命來檢驗。駕駛車輛上路必須摒棄麻痺僥倖心理,心頭常亮紅綠燈,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遵法守規禮讓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積極參與、共同維護

安全是離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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