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圣经分享

再怎么好的药,如果不明确其功效,使用不当,也会伤及身体。同样,正确地认识律法,律法才会成为把人们引导到生命之路的向导。但如果不正确地认识神赐给律法的目的而盲目地接受,律法就只能成为咒诅的法。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的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提前1:8~9)

律法,随着理解的不同,可以成为“罪和死的律”,也可以成为“赐生命圣灵的律”。乍一看,律法对我们的行为有很多要求——“做或不可做”。而且,只要违背一条,就必死无疑,这就是律法。律法有两个要求,第一是:“全都遵守吧,就称你为义。

完全守住就会成义,得永生。”第二是:“哪怕是一条,如果守不住,就要受咒诅,审判后必须要下地狱。”总之,律法的要求是“全都守住后就成义,守不住就下地狱。”圣经向我们宣告:“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 (加3:11,罗3:20)

那么,我们满足不了律法的第一个要求,就只能按照律法的第一个 要求,就只能按照律法的第二个要求遭到死亡。这是多么痛苦的事情啊!因此,有一位来到世上替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他就是耶稣基督,即神的儿子,他代替我们遭受了本应该我们遭受的一切咒诅。我们无法满足律法的任何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面对律法,我们只能是死。可是,今天很多人自己努力想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他不需要耶稣。他被自己的行为捆绑,不依靠把他从律法的咒诅中拯救出来的耶稣。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耶稣来了之后,满足了我们无法满足的律法的要求,我们才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为基督来替我们受了律法的一切咒诅,所以我们从罪和死亡的律法中得以释放了。

自己想要守律法,自己想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实际上这不是依靠耶稣,而是期待自己的行为和努力,最终只能遭受咒诅。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律法之下的人和恩典之下的人截然不同。我们应该明白“想做好”和“想蒙恩典”这两种心态是不同的,绝对不能混杂在一起。

人们想靠做好什么来蒙恩典,认为做好了才能蒙福。如果我们能做好,那么只要相信了不起的自己就可以了,为什么还需基督的恩典和怜恤呢?人们认为守好律法才能蒙恩典,但是靠着律法的行为是不能称义的,最终只能遭到咒诅。人们以为想行善就能行善,自以为想守律法就能守住律法,这样的人只能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期待自己的人只能活在律法之下。

相反,靠自己的努力和行为达不到神所要求的义,不再期待自己,只祈求神完全的恩典和怜恤,神就会施恩典给他。对于自己努力要过正直生活的人来说,律法成了行为的法,成了罪和死亡的律。

如果正确地认识律法,心里临到死亡,就会变得谦卑,虚心,就会发现自己的一切劳苦和努力都是徒劳的。原本接受律法咒诅的人,会渴慕并祈求神的恩典和怜恤。直到如今,神一次也不曾撇弃过这样的人。

通过圣经能看到,神的恩典并不是施给自己能做什么的人,而是施给想做却做不到的罪魁,因为神若不施怜悯,就别无他路,他只能依靠神的 怜恤。人们误以为自己有很多罪、做不好才蒙不到恩典。但实际上却因为太想做好,太了不起,才与恩典疏远。从圣经中可以发现,神的恩典一向是施给那些走投无路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