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業主遭拆遷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8傷 一審獲刑15年

事情經過

業主開車撞拆遷隊已致2死8傷,官方稱該業主撞人後被毆打。

2018年10月16日,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管委會再次發佈通報稱:15 日杭集鎮一小轎車連續兩次衝撞,已造成2死8傷。

通報中稱:"10 · 15" 事件發生後,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黨工委、管委會多方開展工作,公安機關全力開展調查取證。


揚州業主遭拆遷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8傷 一審獲刑15年

據調查,此次事件涉及到的阻水違章建築位於杭集鎮小運河,根據《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防洪排澇規劃》,該小運河為區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項目(二期)。根據揚州市有關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要求,以及《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 等規定。

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於2018年7月5日發佈公告,要求侵佔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2018年7月7日,向韋剛戶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2018 年8月13日,再次向韋剛戶下達清除告知書。但該戶始終不予配合。

鑑於上述情況,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6 時許,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組織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進場施工,對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戶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7 時 30 分左右,韋剛駕駛車牌號為蘇 K9815J 的黑色尼桑轎車連續兩次衝向人群,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當場造成 1 死 9 傷,9 名傷員中有 1 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其他 8 名傷員均無生命危險。衝撞後,肇事嫌疑人韋剛被現場人員毆打。公安機關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

肇事者韋某的妻子王琴告訴記者:

肇事嫌疑人韋某的妻子王琴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天早上六點,她接到朋友電話稱,她的店裡有人在往外搬東西,於是和丈夫駕車前往位於杭集鎮中心廣場附近的店裡。“被大量穿著紅色綠色背心的人員圍著,有挖掘機,有的人拿著木棍。”隨後,她和丈夫被多人拉下車並拉扯。王琴稱,人群中有人說:“抓住她,讓她簽字!” ,並要求她同意拆遷,拒絕簽字後被多人拉扯住。“把我的包拉壞了,手機也沒了,將我拉到一邊,我要說話就拿腳蹬我。”

王琴表示,被強制拆遷的房子是2000多年建成。今年以來,由於需要疏通小運河,他們和相關部門陸陸續續就拆遷一事在談,隨後拆遷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突然發生。

王琴回憶,當時她的丈夫對拆遷人員說,沒有手續不能進行拆遷,卻遭到拆遷人員毆打。“二三十人就圍攻他,他們拿了軍大衣將我丈夫蒙起來打,摁在地上打。”她說,丈夫隨後從人群中掙脫,上車準備開車走,但遭到多人用磚塊石頭打砸車輛,並將擋風玻璃擊碎。期間,拍照和勸架的人都被搶奪手機和拉扯,王琴使用朋友手機報警,20分鐘後,警察趕到現場時,撞人事件已經發生。“那些人攔住車子不許他走,接著不知道出現什麼情況,他車子就衝出去了。”

揚州業主遭拆遷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8傷 一審獲刑15年

現場圖片顯示,一道路邊,一輛黑色無牌車輛車頭有破損痕跡,駕駛室一側擋風玻璃破裂。一名目擊者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天早上看到對面路上有大量穿紅色馬甲的拆遷人員聚集在路邊,拿大石頭砸一輛黑色車輛,隨後黑車衝入人群。另有視頻顯示,一處房屋內,樓頂鋼筋水泥垮塌露出天空,地面上滿是磚塊,內部尚有部分桌子和電風扇等家用物品。房屋外,監控攝像頭被拉扯在地,電線掛在卷拉門邊。

揚州業主遭拆遷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8傷 一審獲刑15年

法院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2020年3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下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韋剛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5日,揚州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公告,要求該鎮小運河沿線侵佔河道的建、構築物由業主自行拆除。後兩次向曙光路300號韋剛戶下達清除告知書,韋剛戶始終未予配合。10月12日,陶某以廣陵區某房屋拆除公司名義與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簽訂《委託拆除協議》,負責拆除韋剛戶佔用河道的建、構築物。10月15日6時許,陶某帶人到達現場後,指派人員切斷電源、搗毀攝像頭、破門進入曙光路300號,對西側河邊的行洪障礙物進行清除。後韋剛聞訊趕至現場,持一截水管欲行阻止清除、用手機拍攝。陶某指使他人阻攔、搶奪手機,韋剛遭到拳打腳踢並被驅離至路邊。7時16分許,韋剛駕駛轎車駛入機動車道並向北繞行至非機動車道北側,加速行駛衝向非機動車道上人群,致多人倒地,隨即倒車數十米,再次駕車衝撞隔離綠化帶旁的人群,又致多人倒地,後被趕至現場的民警控制。韋剛駕車兩次撞擊人群,造成清除人員宣某某、宋某某死亡,清除人員曾某某等七人及圍觀群眾林某某等二人輕傷。

揚州中院出庭通知書

揚州業主遭拆遷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8傷 一審獲刑15年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韋剛駕駛機動車先後兩次撞擊非機動車道上和隔離綠化帶旁的人群,造成二人死亡、九人輕傷,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韋剛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陶某等人毀壞財物以及阻攔、拖拽、搶奪手機和拳打腳踢等行為對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責任,可對韋剛酌情從輕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因防控疫情需要,被告人韋剛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在揚州市看守所參加宣判。公訴人、被告人韋剛的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被告人的近親屬、新聞記者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宣判。

3月16日晚,韋剛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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