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问“保险能避债吗?”看完这篇就?全明白了!

保险,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了,可能或多或少听说过关于保险避债、欠债不还、资产保全等说法,在灵活性和财富传承上,有人说,终身寿险比年金险更好,除了做利益的对比外,购买寿险可以欠债不还。保险真的有这些功能吗?买了人寿保险就能躲避债务吗?

按照这个说法,只要买了人寿保险,这部分资产就与债务实现了隔离,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就不会把保单拿去抵债。一边欠钱不还,一边还有巨额的保险金可以用,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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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法律条款是怎么写的?

《保险法》第34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翻译过来就是人寿保险、意外险、带身故责任重疾险年金险等,除了你签字认可,他人是无权转让或者质押的。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人是有代位求偿权的,举例:A欠B钱,B欠C钱,A和C本来是没关系的,但是B还不起C的钱,C可以越过B,直接找A要钱。

假如A是保险公司,也就是说C理论上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说你本来要赔给B的钱,直接赔给我吧。但法律规定不允许这样操作,也即是说人身保险不能作为代位求偿的债权。

《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把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其他人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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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是不是觉得好像可以操作避债啊,法律规定了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但是,我们要弄清楚一点,债权人虽然不能让你把保单转让或质押,但是可以让你进行退保,退出的现金价值是可以用来还债的。

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自己的钱,因此也就是债务人的资产,债权人有权利强制执行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

也就是说对于已退保获得的现金价值,债权人可以进行分割;对于未退保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退保后进行分割。

在已有的判例中,保险合同在债务纠纷中被强制分割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不要以为把现金变成保单法院就动不了你了,法院虽然不能直接动你的保单,但是可以强制让你退保,然后分割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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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可以用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躲避债务吗?

首先年金险、投连险等理财型保险获得的收益,都是属于个人财产,肯定是要拿来还债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才需要把债务一起继承过来。但法律同时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而说到保险金上,关键看保险金是否算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总之,保单本身并没有避债的功能,即使是保身故的寿险,只要没有发生理赔,依然可能被强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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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险避债”其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债务相对隔离”,债务是避不掉的,只能提前做好隔离,而用保险做“债务隔离”的前提是没有被认定为恶意避债。

比如买保险的钱是非法所得,或者有非法转移财产、利用保险洗钱的嫌疑,法院可以判决强行退保,利用现金价值抵债等,但这也并不是所有的人寿保险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实现债务隔离,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提前做好保险财产规划

如果已经欠债,保险是无法帮你逃离你该偿还的债务,但是我们可以在没有债务的时候,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利用保险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

一定要合法,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

无论买多少人寿保险,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所得,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执行保险。在财务状况恶化以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可能被判无效。

保险合同最好指定受益人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则会按照遗产处理,继承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只能拿到扣除债务之后的部分,如果债务比遗产多,实际上拿不到遗产。

选择合适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在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的保险金可能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可以选择父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孩子作为受益人,这样既能抵御风险,又能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和财富的代际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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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通过保险避税避债,肯定也是不现实的,我们都希望把自己辛苦奋斗了一生的资产传承给子女,“传承”二字不是简单的财产过户,还需要给子女一份保障,让他们能顺利的掌控资产,把保险的作用发挥好,真正的做到“留爱不留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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