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這4種情況屬於違法徵地

農村有些地方村委會把土地賣給了開發商,而土地補償款卻被無故扣留,當地村民也沒有找到政府徵收土地的文件,這種徵收土地的行為是違法的,村民一旦發現要拒絕簽訂相關征收文件。

鄉鎮政府、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這4種情況屬於違法徵地

一、沒有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

土地徵收,卻沒有任何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等文件,只有村幹部空口承諾補償多少錢;或者來人丈量了一下地塊,就讓村民簽字確認領錢。

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開發商和村幹部一起作出的違法徵地。正規的徵收土地要依據法定程序進行,村民會看到關於徵地的文件,包括徵地公告、補償方案、房屋評估、分戶報告等。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也就說,如果遇到有人徵收土地卻什麼文件都沒有發,村民可以拒絕辦理徵收手續,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二、鄉鎮政府、村委會要徵收土地

現實當中,村委會徵地的情況少,比較多的是鄉鎮政府以自己名義發佈公告說要徵地,而鄉鎮政府有沒有權利發佈徵地文件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的法定主體只能是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因此,鄉鎮政府以自己名義發的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屬於違法。

另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徵收要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沒有合法的徵地審批程序,即使是縣政府發佈了文件,也是屬於違法徵地。


三、補償支付期限未按照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有的地方徵收補償搞分期支付,分幾個月或者幾年支付,甚至以租代徵的形式,這些行為也都屬於違法,被徵收人可以拒絕。


四、村委會私自賣地

集體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給了開發商,名義上說是協議徵收,但是實際上利用民事合同取得被徵收人的房屋及土地,這也是屬於違法的。我們國家沒有協議徵收的法律依據。

提示:除依法徵收程序以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徵收農民的土地和房屋,都是屬於違法的。

面臨土地徵收的違法行為,村民可以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查處,如果主管部門沒有履行法定職責,還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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