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N号房”事件是近期发生在韩国的恶性集体性犯罪,以“博士”为主谋的案犯们通过威逼利诱对受害者实施性犯罪并将过程拍下来分享到聊天群。此案因受害者人数超过了70人并且其中还有未成年女性而在韩国引发轩然大波,已经有超过一百万网民在青瓦台网站请愿,要求公布主犯以及聊天群26万名会员的身份。

“N号房”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这起事件所公布的一系列数字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以下为其中最为明显的三点:

一、注册会员数量庞大。让人震惊的不仅是犯罪手段的恶劣,更是这N号房注册会员居然高达26万之多。这说明当今的韩国社会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存在扭曲,他们为了寻求刺激不惜花钱买线上服务,而这种所谓的“视觉享受”则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二、女性维权意识淡薄。在这样的聊天室里,大多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少女,她们受到这些主谋的威逼利诱,不敢反抗,更不敢报警,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在这些人的威胁下,这些女孩被逼拍下大量的裸替视频,甚至还受到性虐待。近些年来韩国女性的遭遇一直让人们同情,如今人类已步入文明社会,可是仍然有很多隐藏在暗处的事情没有被发现,这次韩国“N号房”事件让人们意识到女性自身安全的不确定性,女性的维权意识还不够。

“N号房”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三、违法犯罪成本过低。眼下,第一名聊天室创建者“Godgod”尚未被抓获。而已被抓捕的“Watchman”,可能只会获刑3年零6个月,因此有很多网友不禁开始感叹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这里面体现的是一个罪责行不相适应的矛盾。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我国的刑法规定还是相对科学合理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这里面只是针对非法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如果涉及到诸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则将视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我国刑法在把握罪则刑相适应原则方面还是相对客观公正的。

另外据韩媒,“N号房”赵博士身份公开,信息通信专业。这还是一个受过相当程度教育的人,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N号房”的接班人年仅16岁。一个国家将来竟要交由这样的一群青少年接棒,不得不让人开始担忧这个国家的未来。

“N号房”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我们在承认韩国政府对此事件的重视程度以及所做出的及时补救措施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事前预防远远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希望韩国在经历此事之后可以从预防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要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多方面齐发力,除了立法层面的不断科学完善、执法司法方面的公正严明之外,社会大众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闻网络媒体、学校老师、家长仍需共同努力,创建一个文明的线上、线下环境,为青少年做出正确引导。

娱乐消遣要有度,法律底线需守住。作为吃瓜群众,我们自身也不得不提高警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