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

“N號房”事件是近期發生在韓國的惡性集體性犯罪,以“博士”為主謀的案犯們通過威逼利誘對受害者實施性犯罪並將過程拍下來分享到聊天群。此案因受害者人數超過了70人並且其中還有未成年女性而在韓國引發軒然大波,已經有超過一百萬網民在青瓦臺網站請願,要求公佈主犯以及聊天群26萬名會員的身份。

“N號房”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

這起事件所公佈的一系列數字刺痛了公眾的神經,以下為其中最為明顯的三點:

一、註冊會員數量龐大。讓人震驚的不僅是犯罪手段的惡劣,更是這N號房註冊會員居然高達26萬之多。這說明當今的韓國社會有相當一部分人的價值觀存在扭曲,他們為了尋求刺激不惜花錢買線上服務,而這種所謂的“視覺享受”則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二、女性維權意識淡薄。在這樣的聊天室裡,大多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少女,她們受到這些主謀的威逼利誘,不敢反抗,更不敢報警,只能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在這些人的威脅下,這些女孩被逼拍下大量的裸替視頻,甚至還受到性虐待。近些年來韓國女性的遭遇一直讓人們同情,如今人類已步入文明社會,可是仍然有很多隱藏在暗處的事情沒有被發現,這次韓國“N號房”事件讓人們意識到女性自身安全的不確定性,女性的維權意識還不夠。

“N號房”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

三、違法犯罪成本過低。眼下,第一名聊天室創建者“Godgod”尚未被抓獲。而已被抓捕的“Watchman”,可能只會獲刑3年零6個月,因此有很多網友不禁開始感嘆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這裡面體現的是一個罪責行不相適應的矛盾。筆者認為,在這方面我國的刑法規定還是相對科學合理的。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這裡面只是針對非法傳播行為的定罪處罰,如果涉及到諸如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等,則將視具體情況實行數罪併罰。因此,我國刑法在把握罪則刑相適應原則方面還是相對客觀公正的。

另外據韓媒,“N號房”趙博士身份公開,信息通信專業。這還是一個受過相當程度教育的人,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N號房”的接班人年僅16歲。一個國家將來竟要交由這樣的一群青少年接棒,不得不讓人開始擔憂這個國家的未來。

“N號房”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

我們在承認韓國政府對此事件的重視程度以及所做出的及時補救措施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一個事實,那就是事前預防遠遠比事後補救要好得多。希望韓國在經歷此事之後可以從預防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要解決以上問題還需要多方面齊發力,除了立法層面的不斷科學完善、執法司法方面的公正嚴明之外,社會大眾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新聞網絡媒體、學校老師、家長仍需共同努力,創建一個文明的線上、線下環境,為青少年做出正確引導。

娛樂消遣要有度,法律底線需守住。作為吃瓜群眾,我們自身也不得不提高警惕,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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