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達生、翁娟華涉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泰興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達生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王達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翁娟華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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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8:42:00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日前,由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達生、翁娟華涉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泰興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達生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王達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翁娟華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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