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做歷史夢了,大唐的外國人經常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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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做歷史夢了,大唐的外國人經常被歧視


唐玄宗與安祿山。/《妖貓傳》

長安居大不易,

想在唐王朝掙外匯,難



貞觀四年,唐王朝平定了東突厥。

投降的突厥首領們,被唐太宗李世民官拜為將軍、中郎將等,集體安排到朝中為官,五品以上者多達百餘人。同時,大約十五萬突厥人南下歸附,成為大唐百姓,其中“入居長安者數千家”。

李世民很高興,下令給賞他們錢糧布匹,賞給他們土地。有些部落沒有前來歸附,李世民覺得美中不足,一而再、再而三地派了使臣,帶著各種優惠政策前去招撫,前去做工作。

開國功臣、曾擔任過涼州大都督的李大亮,對這些做法很不認同。他上書責備李世民愛新歸附與未歸附的突厥人,勝過了愛大唐百姓。李大亮還說,李世民給新歸附的突厥人發放物資,是在浪費唐朝民眾的財富

“突厥人集體歸附大唐,但我們沒辦法把他們遷徙到江淮,沒辦法改變他們的風俗,只能把他們安置在距離京城不遠的地方。這不是長久之計。每一個突厥人來歸附,陛下都賜給他布帛五匹和一件袍子;部落頭領來歸附,一律授予大官。這些人俸祿多、地位高,很費錢。拿我大唐百姓上交的錢糧布帛,來供養這些人,對我大唐實在是沒有任何好處。”(李大亮《請停招慰突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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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貞觀之治》中的唐太宗。

《舊唐書》裡說,“太宗納其奏”,李世民虛懷若谷,接受了李大亮的批評。不過,“納”這個字放在李世民身上,往往有一種別樣的意味。

貞觀時代二十餘年,李世民“納”了太多太多的進諫,但“納”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回事,大多數的進諫最後並沒有真正得到貫徹。

李世民在朝堂上用各種各樣的“納其奏”充分展示了自己虛懷若谷的帝王風度,史官們將他對犯顏犯顏直諫的寬容載入實錄之後,他很快就忘了諫言的具體內容。

對李世民而言,重要的是接受進諫,而不是接受進諫的內容,往往頭一天他還在表彰勸諫自己不要沉迷遊獵的大臣,第二天他就已在野外飛鷹走狗。

這次針對李大亮的“納其奏”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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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愛華《撒馬爾罕的金桃:唐代舶來品研究》一書,

詳細描述了唐代物質生活的繁盛,尤其是外來物品。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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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夷為何歸化唐王朝

李大亮講的道理,是對孔子“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繼承,李世民其實也全都明白。

早在貞觀三年,他就對靺鞨的使者說過:“昔人謂御戎無上策,朕今治安中國,而四夷自服,豈非上策乎!”

意思是我把自己的國家治理得繁榮安定,周邊的夷狄心生羨慕,自然而然就奔著我們來了,這才是駕御戎狄的上策。

這話,與貞觀四年李大亮奏摺裡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涵義完全相同。但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是否願意按照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實現“九州殷盛”,需要付出許多心力,需要許多制度建設,非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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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用軟硬兼施的手段對待移民。/《貞觀長歌》

就效率而言,李世民更喜歡“

倒吃甘蔗”,先用武力威懾與物質誘惑讓“四夷自服”,然後再反推出國家大治,已然完成了“九州殷盛”的豐功偉業。

貞觀四年的李世民,正策劃著要加冕為“天可汗”,自然不會因為李大亮的進諫,就終止給新歸附的突厥人賞賜官職土地與錢糧布匹,儘管李世民嘉獎了李大亮,且“納其奏”。

也是在貞觀四年,李世民對長孫無忌說過這樣一番話:

“貞觀之初,有人上書對我說,應該震耀威武,征討四夷,出動大軍去征伐周邊夷狄,只有魏徵勸我偃武修文,說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我們把自己的國家治理得欣欣向榮,周邊的夷狄自然會向我們靠攏。朕採納了魏徵的話,如今頡利可汗被擒獲,魏徵的話應驗了。”

這段話,也是在用四夷已服這個結果,來反推自己已通過偃武修文實現了中國既安。四夷已服的標誌性事件,正是突厥人紛紛成為“歸化人”,成為大唐帝國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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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鴻生以安祿山和哥舒翰的身世,

展示了中亞城邦文明與漠北草原文明的接觸和交融。

中華書局 / 1998-12-1

有唐一代,李大亮不希望拿唐朝百姓的稅賦去供養外國移居者和歸化人的願望,從來沒有實現過。

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對外國人移居中國曾做出過一份專門規定:“化外人歸朝者,所在州鎮給衣食,具狀送省奏聞,化外人於寬鄉附貫安置。”

地方官府要給外國移民提供吃穿,要將他們的情形報告給朝廷,還要將他們安置在比較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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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昭陵陪葬韋貴妃墓《胡人備馬圖》。

大略同期,還有另一項賦稅上的優惠政策——“外蕃之人投化者,復十年”,前來歸化大唐的外國人,可以享受免除十年賦稅的特權。十年後,再與“華夏百姓”承擔相同的賦役。

在這些優惠政策的刺激下,一批又一批的“化外人”,通過各種不同渠道,進入到了唐王朝境內。

長安常年居住著約四五千戶歸化人,自不必說。揚州、楚州、泗州、海州、密州、登州、青州全都有新羅坊或新羅館,也就是說新羅人在今天的江蘇、山東沿海城市,已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聚居區。

敦煌、肅州、甘州、西州、伊州、涼州有來自中亞粟特等國的“昭武九姓”,他們是唐王朝內部實力最大的歸化人,在唐玄宗時代,他們參與過兩次武裝起事,一次是721年的“六胡州之亂”,參與者多達7萬餘人,一次是著名的“安史之亂”,這場叛亂得到了胡商的經濟支持,也得到了九姓胡人的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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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立本 《安祿山叛亂的背景》

中西書局 / 2018-4

南方的廣州、揚州,則是波斯人和大食人的主要聚居地。

公元760年,揚州刺史叛唐,淮南節度使攻陷揚州,數千名波斯人被殺;公元879年,黃巢攻陷廣州,大殺外國人,12萬人遇難,據說其中有兩萬人是外國移民,由此可以推知當地外國人的數量之多。

這些外國移民中,既有富商大賈,也有普通小民;既有印度歸化人羅好心這般做到“神策軍正將”高位者,也有常見於唐人詩歌與傳奇的崑崙奴一類的底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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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崑崙奴”即黑人移民。/《萬萬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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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婦”作為唐王朝的稀缺資源

在夷狄問題上,唐王朝大多數時候算的是政治賬。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人傻錢多速來”的冤大頭,基於現實需要,他們偶爾也會算一算經濟賬。

貞觀二年,李世民下達敕令,“諸蕃使人娶得漢婦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外國人跑到唐王朝來,娶唐王朝的女子為妾是可以的,但不允許將其帶出唐王朝。

顯然,經歷了隋末大亂的人口銳減,李世民很在意保護唐王朝的生殖力,不許“漢婦”隨外國人離開,實際上就是要把“漢婦”作為一種生殖資源留在唐王朝。

唐高宗時代,再度重申了這條禁令,“如是蕃人入朝聽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將還蕃內,以違敕科之”,

外國人來唐王朝居住,可以在唐王朝娶妻妾,但不許把妻妾帶走,否則將以違反皇帝的敕令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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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尚君在《行走大唐》中考證了

玄武門蒙難者女眷的情況,大多身世悲慘。

新民說 /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 2018-7

到了唐代宗時代,因為安史之亂的緣故,“漢婦”再度成為唐王朝的稀缺資源。

史載,因借回紇之兵平亂的緣故,“回紇留京師者常千人,商胡偽服而雜居者又倍之,縣官日給饔餼,殖資產,開第舍,市肆美利皆歸之,日縱暴橫,吏不敢問。或衣華服,誘取妻妾”。

長安城中常年駐留著上千回紇人,還有人數成倍的胡商,穿著唐朝人服裝雜居在唐朝人中間。朝廷每日裡款待他們。這些人置辦有資產與房舍,市場上的好利潤都歸了他們,他們一日比一日蠻橫,官吏們也不敢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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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城內胡商眾多。/《妖貓傳》

有些人還故意穿上“華服”(應該是指有錢有身份的唐朝人所穿的服裝),來引誘唐朝婦女做他們的妻妾(“誘取”二字顯示,不許漢婦隨外國人離開唐朝的政策,確實對外國人在唐朝娶妻妾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為保護漢婦資源不被騙走,大曆十四年(公元779年),唐代宗下詔“回紇諸蕃住京師者,各服其本國之服,不得與漢相參”,要求住在京城裡的回紇人和其他外國人,必須穿自己本國的服裝,不許與唐朝人一般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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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白瓷人形尊”,典型的胡人面貌。

1956年西安市東郊段伯陽墓出土,現藏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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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唐王朝掙外匯,難

對胡人們在大唐掙到的鉅額財富,唐王朝有時候也會很眼紅。

按唐代律法,“海商死者,官籍其貨,滿三月無妻子詣府,則沒入”,海商死了,三個月沒有妻兒來衙門認領遺產,遺產就歸官府所有。

孔戣做嶺南節度使的時候,覺察出了“三個月”期限的微妙:“海道歲一往復”,波斯海商的死訊傳回本國,本國的親屬再坐船來到唐王朝,往往要一年的時間,三個月的期限無異於是奔著沒收胡商資產而去。

於是,在孔戣的任期內,無視了三個月的期限,隨便什麼時候,只要是真親屬來認領遺產,都同意交還。這段故事,出自韓愈給孔戣寫的墓誌銘。

孔戣的做法被韓愈單獨拿出來讚歎,顯示它並非主流,以三月為限沒收遺產才是更普遍的做法。呂思勉評價這種做法,說它的實質是“故立苛例以歸利”,故意制定苛刻的法律來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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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授氣賀澤保規對貞觀之治的評價並不高

理想國 /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 2014-2

唐文宗太和八年(公元834年),朝廷又出臺了一項新政策:

“死波斯及諸蕃人資財貨物等,伏請依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女、親女、親兄弟元相隨,並請給還,,如無上件至親,所有錢物等並請官收,更不牒本貫追勘親族。”

這是一項非常意味深長的政策。政策的微妙之處在於“元相隨”三個字。

大意是:波斯人和其他外國人死在了唐王朝,留下了資產貨物,如果他有“元相隨”的父母、嫡妻、兒子女兒與親兄弟,可以繼承這些財產,如果沒有,那這些財產就歸官府所有了,且不發公文去他的本國尋找親屬

所謂“元相隨”,指的是來唐王朝時隨行的父母妻子兒女,而非在唐朝所娶的妻妾、所生的兒女。這項政策讓許多胡商辛辛苦苦一輩子,臨終只是在給唐王朝積攢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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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中出現了唐代長安的波斯人。

《太平廣記》中有兩則波斯商人託付遺產的故事,頗能反應時代的變化。

第一則故事的主角是活躍於唐玄宗時代的李勉。故事中說,李勉遇到一個重病的波斯商人,因感念其照顧,商人臨死前將一顆價值“當百萬”的寶珠贈給李勉。李勉將寶珠藏在胡商口中一併埋葬。再後來,李勉在揚州遇到胡商之子,帶了他去胡商之墓中取了寶珠。

第二則故事的主角是李勉的兒子李約。故事中說,李約在在江上遇到一位重病的胡商,胡商將自己的兩個女兒託付給李約,還送了他一顆寶珠。胡商死後,“財寶約數萬,悉籍其數送官,而以兩女求配”。

埋葬胡商時,李約把夜光寶珠塞在了屍體口中。再後來,胡商有親屬前來要求繼承財產,打開墳墓時見到了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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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李昉 等編 出版社: 中華書局

都是胡商,都是在江邊相遇,都是相贈寶珠,都是放置於屍體口中,都是掘墓得寶。元素如此雷同,兩則故事顯然出自同一個藍本。

但前者的故事時間是唐玄宗時代,“元相隨”條款尚未產生,故事中也就沒有將波斯商人的財產送官的情節。

後者的故事時間大概已是唐文宗時代,所以李約做出了“財寶約數萬,悉籍其數送官”的舉動——胡商身邊的兩女不符合“元相隨”親屬的繼承條件,李約只好將胡商的財產造冊送官。

再後來,符合“元相隨”條件的親屬來到,放在官府的胡商財富連帶墓中的寶珠,才能夠被拿走。這是同一則故事,在不同時代流傳時,為了顯得真實而揉進時代色彩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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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居大不易,何況是外國移民。/《長安十二時辰》

也是在唐文宗時代,發生了朝廷顯貴子弟向胡商貸款借錢沒有償還、被胡商起訴的事件。唐文宗政治賬與經濟賬一起算

政治上,他覺得此事太丟大唐臉面,貶了欠債者的官職後,又在公元831年下了一道詔書,要有關部門好好“撫安”被欠債的胡商,“免令受屈”,別讓他們要不回來錢受了委屈。

經濟上,朝廷出臺了新規定,“自今已後,應諸色人,宜除準敕互市外,並不得輒與蕃客錢物交關”,從今以後,不許唐朝民眾再向胡商貸款借錢。

政策看似是在保護胡商利益,實則是對胡商經營放貸業務釜底抽薪,是在試圖阻止唐王朝的財富外流。公元836年,朝廷再次重申了這項政策,禁止唐朝百姓拿自己的產業、奴婢做抵押,去向胡商借錢。

當然,這些賬無論怎麼算,對普通唐朝百姓來說,都不會有什麼好處。

①《舊唐書.李大亮傳》。

②吳兢《貞觀政要》。

③鄭顯文,《唐代法律關於外國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規定》。收錄於《律令時代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年。

④金文經,《唐代新羅僑民的活動》,會議論文。

⑤王義康,《薩珊銀幣的東輸與唐代突厥等內附諸族》,《中國歷史文物》2010年第1期。

⑥劉伯驥,《中西文化交通小史》第四章第二節“唐代對外僑之管理”,正中書局,1974年。

⑦杜文忠,《王者無外:中國王朝治邊法律史》第十章“隋唐時期的邊疆政策及其法律治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⑧尚衍斌,《唐代入華“興生胡”的社會權益評析》,《西域研究》2001年第1期。

⑨呂英亭,《唐宋時期涉外法律研究——以外國人來華為中心》,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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