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21時許,伴隨著一陣刺耳的剎車聲,在銀川交警塔白路酒駕查處卡點前50米處,一輛寧A牌照私家車突然停車,欲掉頭躲避檢測。
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將其控制,打開窗戶,一股濃濃的酒味噴鼻而來,駕駛員雙眼通紅,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員張某大呼:“這麼晚你們還查酒駕,也是夠拼的!”
張某說,自己送了一天貨,晚上身心疲憊就想喝點酒解解乏,心存僥倖喝了兩瓶啤酒,結果後悔在眼前……他在現場一直懇求交警,不要把酒駕之事告訴單位,單位一旦知道,他會失去工作。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1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由於張某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對其處以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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