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問答——年利率36%是不是高利貸?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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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問答——年利率36%是不是高利貸?怎麼解決!

程XX借款給何XX,不多,累積就40000元,剛開始何XX每個月支付利息1200元,幾個月後不再支付,也不歸還本金,程XX找到後,何XX請求續借並出具還款協議書,將所欠利息轉為本金並承諾於2019年6月1日前還款。

到期未歸還,程XX又因煤氣爆炸急需用錢,索要無果,遂委託起訴,何XX收到起訴狀後聯繫我:“說哪裡有那麼多?只借了38800元,已經給他1萬多,怎麼還整出7萬多,他高利貸我不告他犯法,他還敢要我還款?律師費也要我出,憑什麼?”

之後,何XX之母也不停致電程XX,不斷謾罵高利貸,搞得當事人很是氣憤。

在國家全力打擊套路貸的形勢下,很多人以為凡是要利息的就是高利貸;高利貸的連本金都可以不用還。

那麼年利率36%是不是高利貸?

高利貸的話,是否意味著借款人連本金都不用歸還?

哪些利息轉為本金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為了大家實際需要,下面就對民間借貸有關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逐一說明:

1.民間借貸裡,要利息就是高利貸嗎?法院支持怎樣的利息標準?

答:要利息不是高利貸。約定利息,法院支持年利率24%的標準,即約定月利率2%,我們日常講的月2分。


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張利息?

答:不能。沒有要利息的那是你真正的朋友、親人、同事,希望借款的你能主動儘快還款,不要做那種不仁不義之人。

3.雙方沒約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後反悔,如何處理?

答: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還的,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4.沒有約定利息,但逾期還款,索要多次無果起訴,這時可以訴請利息麼?

答:這時可以訴請逾期利息,不叫利息,其標準為不超過年利率6%。

5、約定年利率36%,即每月3分,是不是高利貸?

答:36%的利率標準不是高利貸,屬於自然債務區間,已經支付的不能請求返還。

6.什麼情況是高利,認定高利後,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不?需要歸還本金不?

答:超過年利率36%的部份,法院不支持,法院會判決借款人按照年利率24%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本金也需要向出借人歸還。

如果連本金都不用還,那借款人比出借人更黑社會了,每個人都去做借款人好了,誰還敢出借,所以,不要想那樣的好事。

7.利息可以轉為本金不?36%的利息標準轉為本金合法嗎?

答:利息可以轉為本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24%利息標準轉為本金是合法的。

前言我代理的案件中,一審法院只認定了最初借款本金,直接將利息轉為本金的事實予以忽略,致使出借人對判決不服上訴,極大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因此,個人認為,法院系統應該加強對基層法官的培訓,提高判案水平。


8.借條中同時約定律師費或者其他費用,如何處理?

答:按約定處理。

9.預扣利息,本金怎麼計算?

答:本金中將利息扣除後再支付給借款人,則本金按照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數額為準。

前言案例中,借款人求借40000元,實收到38800元整,那最初的本金為38800元,可能也正因為有利息預扣,又有利息轉本金這些擾來擾去,把法官也擾暈了吧。

現實中,我們處理過更為複雜的民間借貸,比如加入了人保,物保等,當自己拿捏不準時,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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