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區重點區域違法佔地等行為集中清理整治行動通告

通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開展城區重點區域違法佔地、違法建設行為集中清理整治行動。整治範圍南起朔方路,北至北一環(靈秀苑北側道路)、電廠運煤鐵路,西起秦渠,東至大古鐵路。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查,以下個人或企業在上述整治範圍內的建(構)築物存在非法佔地或者違法建設的行為:

1、楊菊花、馬萬林、劉萬、馬耀祖、周學祥養殖場等(因本人搬遷等原因無法取得聯繫)

2、高佔遠、宋志華、王秀英、張豔娜、劉建國、劉建平、徐銀海、徐立濤、唐文、孫文軍、宋志峰、宋志華、宋河、楊海、楊豔榮、宋彥雲、宋豔芳、陶彥軍、鄧吉明、奈永祥、張治文、徐宗成、李林、孫文亮、孫文華、唐世榮、曹學勇、李全、崔宗、楊河、王秀花、唐仁、拓永紅、魯建忠、李自亮、戈志峰、李喜明、張振東、楊武、王信、蔡鳳安、蔡震、鄧吉光、楊佔業、荀光成、楊文、羅馨文、劉宏平、解軍平、倪佩保、鄧東、鄧傑、楊佳景、李鳳蓮、武靈、黨靈(已經依法送達未簽收《限期拆除決定書》《限期拆除催告書》)。

二、為進一步維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請以上人員或相關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2020年4月8日前),主動聯繫靈武市城區重點區域依法治理工作指揮部(地址:靈武市水泥廠橋頭 聯繫人:餘祥 17709580906 馬保忠 13895659958),積極配合檢查整治工作,進一步提供相關財產合法性證明材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上述建(構)築物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十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責令上述個人及企業於2020年4月1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築。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無法採取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並處於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以上內容,可以在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靈武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靈武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靈武市自然資源局

靈武市東塔鎮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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