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潘孝林、盧際等4人販賣、窩藏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日前,德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潘孝林、盧際等4人販賣、窩藏毒品一案,德保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潘孝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盧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黃啟福犯窩藏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韋孟錦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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