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我是WDL


这事特别简单,我和说你怎么办,以高层为例。

1、小区居民都不交费,这个小区的物业就会停止服务,然后走人。顶多补上这段时间的费用,这样解决历史问题。

2、物业走后,首先电梯停运、高层用水停止、公共有电停止、监控停止等等,所有的公共服务全部停止。

3、小区业主就可以当家做主了,大家一起协商一个大家都认可以方案。一般的要求也就是小区出个非常有号召力的圣人,他振臂一呼,所有业主全都参加,他还能出个大家都认可以方案,所有人员全部满意。

4、找一个一心为业主服务的物业,钱收多少不要紧,为业主服务好才是真的。

这样小区居民就可以过上幸福生活了。

在现实生活了,真正阻止物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正是部分小区居民,他们想尽办法也要将小区这盆水搅浑了,达到不交费用的目标。

要想物业提供价格合理的优质服务非常简单,物业公司列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业主大会投标通过,如小区面积有多少,每个人每天可以打扫多少面积,多少时间打扫一次,人员要求年龄多少等,将所有的项加起来,再加上利润、税就是小区的总费用,总费用再均到小区面积上就是物业费。再规定费用扣除,如有打扫人员请假一天不能打扫如果扣除费用,卫生程度不好怎么扣除费用。再规定业主不及时缴费怎么缴纳违约金。再规定提供额外服务怎么收费。

一些小区居民天天讲物业人员一个月只需要2000元,又天天讲物业都是老头、老太太,你2000元还想要年轻人?

物业敢和你讲道理,他可以只需要10%的利润,但那些不交费业主敢吗?


lihhsd


问题都问的很实在,也都很无奈,业主方几乎没有什么选择权,只能被动承受。


只要我们看好某个小区的新房,在你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必须对该合同的附件之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接受这个物业公司的服务,按照其中约定的物业费标准缴纳费用。没办法,现行的法规就是如此规定的。

如此设定的初衷是,小区的房屋销售是个逐渐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成立业主大会。由此,必须由开发商这个最大的业主先代为选聘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

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此时小区的物业费的价格,由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根据小区档次,结合当地具体规定,在指导价内选定并报当地行政部门审批。就是说,它无需也无法与业主商量,因为此时业主还未入住。

当你想购买这个小区的房子,你就必须要接受这个价格,接受这个物业。


当然,你说的都有道理,物业公司就是来挣钱的,因为它是个企业。

业主的权利在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就物业费问题另行展开讨论。可以自主招聘其他物业公司,可以自主决定物业费价格。

但是,首要的前提是你们要成立业主大会,这何其难也!


海风116067626


小区设立物业公司肯定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办法,都明文规定了,小区要有物业管理公司。估计全国99%以上的城市都有要求,在楼盘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要有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前期服务。

业主买房时,开发商至少会提供两份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这两份文件会对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权利进行划分明示,它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你买这个楼盘,就表示你同意了里面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收费标准。

业主交房后,发现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或者认为取费标准与服务标准完全不匹配,可以有解决的途径。

1、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同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那么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业主均有主动权,不但可以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甚至可以不用物业公司,实行小区业主自治、自管。

2、没有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接受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的监督指导,这时候业主只能收集证据,联名请愿,要求政府介入。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第一个途径还是第二个途径。真正想解决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或解聘物业公司,真的是很难。一个小区换一家物业公司两到三年能成功,那还是快的。究其原因:

1、成立业委会,首要前提是交付的房屋面积达到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个就已经好难,还有即使达到了,成立业委会首先要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基本上开发商和前期指定的物业公司在这一关占据绝大主动权,如果业委会不是按照他们的意愿成立的话,基本上也成立不了。个中原因,不是一笔两笔能写清楚。反正我们可以观察到,很多小区交房好多年就是没有业委会或者有了业委会还是原来的物业公司。

2、没有业委会要换物业公司,那更是难上加难。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本身就是商业市场行为。政府只有监督指导权,并没有说有撤换权。

综上所述,买房之前一定要考察好物业公司,否则掉到坑里确实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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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边缘


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我谈点自己的看法:

在今年这段非常时期,宅在家里的我们更加意识到了物业服务的重要,更体会到了物业服务好与孬的差距,好房子离不开好物业,好服务才能塑造好体验。

其一、你对物业公司的成立、撤销的知识缺乏或者说你所提出的问题,最起码的常识也不懂,把小区责任事宜全部归属于物业公司的问题。同时把农村宅基地与商品房比喻,那你买商品房时你脑子进水了 ,那时就有物业费标准了?

其二、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有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房子交付时 ,由开发商通过竞标形式选择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一切事务,其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价格是小区开发时根据地域、服务标准由开发商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的,物业公司和业主无权定价。第二阶段全体业主通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再聘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委员会授权管理小区事宜。

其三、物业公司设立与你小区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它是通过工商部门依法审定,发给营业执照 ,确立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先有物业公司,才有资格竞聘进驻小区的资格。

其四、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都是采取有偿服务的,收取什么标准享受什么标准的服务。不是你想的那样,缴一元物业费享受十元的服务,那是不可能的?

总之,你的问题先去你小区业主委员会咨询一下,进一步丰富其社会知识你就会理解的。如果还不行,建议你把房子卖了,到那个乡卡卡里住,哪里没有物业 ,只有风景。


江平影视爱好者


我是学法律的,我告诉你为什么物业是合法的,别做法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2007废止)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在房屋建设完毕到交房前作为唯一业主,可以不召开业主大会而行使业委会的权利,业委会的权利就包括招聘物业。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的,可以在①同时交付的,在第一位业主“入住”起算2年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委会提交新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原服务合同即作废。业委会不提交新服务合同的,继续执行原服务合同。②分段交付房屋,在第一位业主入住两年后,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新物业服务合同,但没有解聘及重新招聘物业的权利。不过把新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的严格些,让物业知难而退就是了。因为不能招聘新物业,小区就可以进入自治阶段。


Cream陈


(1)确定了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2)确定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3)明确了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4)确定了业主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5)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6)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7)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制度与备案制度;  

(8)针对业主的主要违规行为提出管理措施;  

(9)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所以在开发单位销售前,是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来选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就是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开发单位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他的合同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第一项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结束。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对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由业主大会投票进行罢免该物业公司,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服务。

当然在城市里生活不可能像农村一样没物业公司的,农村都是独门独院门前屋后由村民自行包干,每天打扫。而城市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公共的设施设备坏了谁来维修?例如:电梯、配电房、水泵房、监控系、消防系统等,还有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管道维护,不可能让污水模流,垃圾满地没有人管吧?半夜家里没水没电了找谁,被困电梯里了找谁或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写到这里相信大家也可以感受到没有物业的小区是怎样一种状态, 大家也不愿意在样的环境下生活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已密不可分,但有时又矛盾重重。要解决物管人员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关键是物管方要培养服务观念。物管人员不要忘了,是业主出钱聘请他们的,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管好这个小区的秩序,说到底就是“为业主服务”。物管人员要尽心尽力提供服务,而业主在享受服务之后要支付相应费用。

有关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增多。那么,究竟双方孰是孰非,物管服务到底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有了矛盾找谁来解决?许多人心里并不清楚。除了少数新建高档小区的物管是经过招标而来的,当前大多数物管公司都是由开发商前期招投标进来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旦出现纠纷,物管公司各自为政,社区居民状告无门。

作为一个产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百姓生活,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要真正结束物管与业主之间的“战争”,必须理性看待这一社会问题,除了需要物管公司和业主的相互沟通理解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只有让物管公司真正成为广大业主的“好管家”,老百姓才能消除后顾之忧,实现“乐业”梦。


物业管理资讯


为什么小区一定规定要有物业公司 有法律支持吗写回答有奖励

为什么小区一定规定要有物业公司 有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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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享受

L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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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必须要有人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不是一定规定要有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也可以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小区事务。

2、依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具体如下规定,小区应当要有物业管理公司:

(1)第四条 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3、依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具体如下规定,小区可以成立管理委员会:

(1)第六条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第七条 管委会的权利:

(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三)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一)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三)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背包客132527892


这个问题我认为,只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作为物业公司就是合法的。你是不是想说:未经业主同意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的合法性?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小区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以委派或指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有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自主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或对前开发商委派的公司解聘或续聘


用户无人问


小区物业是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合法是因为有手续,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增加了业主的负担,所收的物业费都除了发给保安很少的一部分钱之外,都被物管赚去了,真正用到业主身上的钱非常少。所以物管对于业主来说是物超所值,花的是冤枉钱。


xingfewn


乱收费超收费、不合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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