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
(3)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及时报告;
(4)遇调查,公民有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
(5)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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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22:26:43 晉州普法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
(3)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及时报告;
(4)遇调查,公民有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
(5)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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