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了解吗?
小安,问你个问题,国家安全教育日知道是哪天吗?
我不知道诶,是哪一天呢?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回知道了呢,那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下面请听检察官为您答疑解惑。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坚守法治初心,用检察蓝护航国家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2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涵盖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有十二大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
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四、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我们享有哪些权利呢?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我们要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