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注销须知

一、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二、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三、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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