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王宅鎮原黨委書記傅建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金華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東陽市紀委市監委對武義縣王宅鎮原黨委書記傅建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傅建雲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為掩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銷燬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受禮;違規借貸、違規持股;違規干預執法活動;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傅建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由武義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武義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傅建雲開除黨籍處分;由武義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傅建雲涉嫌犯罪問題由東陽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傅建雲在懺悔書中剖析,平時學習追求實用主義,只學業務、少學政治,“三觀”扭曲錯位,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為謀私利不擇手段,與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成員相互利用,最終葬身於物質慾望之火。其表示真心向組織懺悔,認罪悔罪,感謝組織的挽救,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傅建雲簡歷

傅建雲,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武義人, 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06.01-2006.12 武義縣白洋派出所所長

2006.12-2009.07 武義縣白洋派出所所長、白洋街道黨委委員

2009.07-2009.11 武義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

2009.11-2011.07 武義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兼任治安大隊大隊長)

2011.07-2014.10 武義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10-2018.10 武義縣壺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8.10-2019.01 武義縣王宅鎮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19.01 武義縣王宅鎮黨委書記

2019.11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20.01 被免去王宅鎮黨委委員、書記職務

2020.01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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