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断“炸街”车辆源头 与各维修店签承诺书

非法改装的车辆安全性能低、噪音扰民,特别是改装摩托车竞速飙车,扰乱正常的通行秩序,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日前,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对辖区各维修店开展杜绝非法改装的宣传教育,签订经营承诺书,确保从源头上避免“炸街”车辆的出现。

与各维修店签承诺书

3月28日下午,记者跟随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来到辖区各个摩托车维修店,进行“炸街”车辆的源头深挖和治理,开展杜绝非法改装的宣传教育。

当天下午3时许,在北王汽配城的一个摩托车维修店,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辆红色摩托车进行维修,民警立即上前询问,了解到这辆摩托车是在进行日常保养。

随后,民警向维修店工作人员介绍了非法改装摩托车的危害性及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提醒工作人员一旦有驾驶员要求进行非法改装,应予以拒绝并举报。民警还与摩托车维修点的负责人签订了《依法维修经营承诺书》。

“我们辖区有潍坊汽配城、西樱汽配城、北王汽配城和健康汽配城四个大型汽车修理场所,因此我们采取源头治理的方式,走访多家车辆维修店,提前宣传,避免修理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刘川说,他们一周还会采取三次针对“炸街”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

目前,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已经与辖区50多家摩托车、汽车维修店签订了经营承诺书,确保从源头上消除“炸街”车辆出现,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静态场所停放管理

当天下午4时许,民警来到鸢飞路与健康东街交叉口南侧的一处汽车修理店,在该店门口停着一辆紫色的福克斯轿车。民警注意到,该车排气管为双排管,明显进行了改装。经询问得知该车排气管在其他地方进行过改装,车主将车寄存在此处,想对车身颜色进行变更。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轮毂也更换过。

民警提醒,维修店应尽到法律规定的查看义务,托修方想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改装。

民警表示,他们将联系福克斯轿车的车主,要求其将排气管恢复原状,同时出示车身颜色变更登记信息,对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不光是走访各个汽车、摩托车的维修店,我们还联系社区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炸街’摩托车在静态场所停放时的查处工作。”刘川表示,在走访过程中,他们告诫各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对明知车辆改型改装后会造成噪声污染、危害公共安全,仍私自对车辆进行改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

民警表示,“炸街”车辆种类为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排气管(汽笛)的机动车、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走私的大排量摩托车。这类车辆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常存在无牌无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且多被用来夜间追逐竞驶、S型骑行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关“炸街”车辆的处罚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将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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