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好地服务福建省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录制了排污许可技术帮扶系列培训教程,今天进入第五讲——企业如何开展“信息公开”和提交“承诺书”。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将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信息公开,也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承诺书。
信息公开和承诺书
信息公开的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有“信息公开”模块,建议直接在此平台上进行公示。
信息公开的步骤
1
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点击“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图标进入。
2
选择“企业用户”模块。
3
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登录。
4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后,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信息公开”图标。
5
进入“信息公开”界面后,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 图标,填写发布时间,时间要求为5个工作日,填写完毕点击“发布”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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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完成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最左端“申请前信息公开”即可查询到自己企业的信息公开内容。
温馨提示:信息公开期间内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公示信息的表单,不可以提交申请;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等信息”。
提交承诺书及情况说明表的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
因此,信息公开后,企业需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填报步骤
1
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页往下拉,在“附件资料”中可以找到“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样本)、“承诺书(20180824新)”,请大家下载填报。
2
- 起止时间要求为5个工作日。(图中2月29日和3月1日是周六周日应扣除,因此结束时间为3月5日。)
- “信息公开方式”中需给出具体方式。(上图案例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因此本表格填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若是采取其他方式,请填报相应的方式。)
- “信息公开内容”一般情况下勾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若未勾选“上述信息内容”的部分条款,则需进一步填写“未能公开内容的原因”。若勾选“其他信息”则需进一步说明“上述公开信息内容之外,还公开了哪些信息内容”。
- “反馈意见处理情况”需在公示期结束后,在《申请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平台》上查看公示期间是否有公众填报反馈意见,若无公众反馈意见,表格这里填写“无”,不可不填。若有公众反馈意见,且是多条的,需在此表格中,对反馈意见予以逐条回复。
- “单位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集团下属不属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 落款时间必须在公示日截止时间之后。
《承诺书》填写要求
最新版的《承诺书》由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8月份发布,请大家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下载《承诺书》电子本。(下载方式见上文)
- “XX环境保护厅(局)”填写要求为有权发证的生态环境部门。
- 《承诺书》(2018年版)是固定格式,文中具体内容 不可修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信息公开说明表的签字要求一致。
想要了解有关排污许可证的更多信息,欢迎关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词“排污许可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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