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江津:废旧塑料瓶加工作坊“暗管”排污,多人被判刑!

「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江津:废旧塑料瓶加工作坊“暗管”排污,多人被判刑!

「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江津:废旧塑料瓶加工作坊“暗管”排污,多人被判刑!

近日,由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甲(化名)、张乙(化名)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开庭审理,江津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分别并处罚金2.5万元。至此,这起废旧塑料瓶加工作坊从业人员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的5名嫌疑人均分别被判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15年3月至12月,大渡口的4家作坊分别在其租赁站的厂房内从事废旧塑料瓶破碎加工,且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案发前,4家作坊均因无证排放被大渡口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但在被行政处罚以后,他们明知其从事的废旧塑料瓶破碎加工行业会产生污染环境的物质,为逃避监管,仍通过在厂房设置暗管的方式,将生产污水转移排放至长江边。

2017年7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民警联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对4家作坊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

经检测,该系列作坊排放的废水样本PH值为13.62,含有有毒物质二噁英。

江津区检察院认为,张甲、张乙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多名被告人一开始对自己的行为都不以为然,觉得自己不过是排放了一些污水,甚至有人还认为自己从事废物回收利用行业,是变废为宝,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针对部分被告人存在的认识偏差,承办检察官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强化释法说理,在庭审环节发表公诉意见时明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产经营中尤其要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污染环境罪,虽然比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罪的行为相对较轻,但它并非是小事,污染物能在植物体内残留,会持续对植物的生长发育产生抑制和阻碍作用,一旦过量进入人体体内,会严重伤害内脏和器官,同时诱发恶性肿瘤,具有很强的致癌性。此次的公开法庭庭审,是希望被告人能真心悔过、改过自新,也是希望利用法律告示每一个人,‘勿以恶小而为之’”。

据介绍,该系列案件也是江津区检察院集中办理五分院辖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以来,会同江津区法院,利用其车载法庭首次在主城区参与巡回审判。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的巡回审理,就是希望能够警醒更多的公众,以案为戒,警钟长鸣,真正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2014年12月以来,江津区检察院集中办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9个区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截至目前,已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2件574人,全部获得法院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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