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隔离期已满,只因漏报一次体温要重新隔离,合理吗?


检察日报正义网推出互联网疫情防控法律咨询平台——法律答“疫”,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咨询服务,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也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赵女士


3月5日我开始隔离,已过了14天隔离期,可是社区却不予办隔离证明,只因中间漏报一次体温(要求一天报两次,漏掉的是下午一次),让回去重新隔离14天,说没有得到他们通知不让出来,提前也没跟我们说。这是否属于执法过当?我们该配合的都配合了,谁来保证我们的生活?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潘一菲: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我认为社区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属于过度执法。

  

疫情防控需要全员参与,无论执法人员、志愿者还是配合防控的群众都值得被尊重。为了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传播,社区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对严格,落实细致,确有必要。但是不能为了急于求成而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因此隔离期确定为14天,即被观察对象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这是隔离14天的科学依据。如果你遵守隔离规定隔离了14天,仅一个下午漏报了体温测定,但在这14天内体温全部没有出现异常,社区工作人员无视实际情况就不给发隔离证明,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在隔离14天后,虽然外出,但没有和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社区工作人员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要求你重新隔离14天,也是不合理的且没有科学依据的。建议你先和社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街道办或其他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等问题,公安部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在当地党委的同意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也指出,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因此,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依法防控至关重要,不能因为防控而激化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基层工作人员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科学思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中,能多一些柔性,多一些说理和人文关怀,避免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